79个政府定价项目将由市场做主

31.07.2015  11:37

政府定价项目从19类131项减至12类52项

本报讯 (记者 焦莉莉)从8月1日起,新版《河北省定价目录》将正式实施,新版定价目录大幅放开了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项目由2002年版的19(种)类131项,缩减为12(种)类52项,减少60%。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定价目录修订力度大、涉及广、影响深刻,是政府简政放权,让市场决定价格的重要举措。今后,政府定价范围将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

此次修订按照减少种类、缩小范围、精简项目的要求,大幅放开了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新版《河北省定价目录》的12类项目分别是:电力、燃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旅游、房地产及物业服务以及公证等重要专业服务。

这些类别的项目大部分是带有垄断性质或未能形成有效市场竞争,不具备放开价格的条件。其中,承接国家下放的项目4项,部分或全部授权市县政府管理的27项。个别价格由于需要与相关体制机制改革配套推进或涉及法律法规的修改,将视改革进程情况或修改法律法规后适时放开。

据省物价局副局长李超群介绍,此次修订主要是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取向。对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坚决放开;对部分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部分放开;对不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价格及时取消。二是坚持保障基本。对涉及群众生活的商品和服务,合理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基本需求部分主要由政府监管价格,保障基本需要;非基本需求部分更多利用市场机制调节,促进公平竞争。三是坚持科学管理。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职责,凡是涉及全省范围内需统筹协调以及跨区域经营的价格事项,由省级管理;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市县管理。四是坚持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在加快推进改革的同时,同步推动相关价格法规规章的修订完善,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

通过修订定价目录,力争要实现“三个目标”: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最大力度地改革和完善定价机制规则、减少政府直接制定价格水平;最大程度地实现价格公开透明、打造阳光价格。

对于部分项目政府定价取消,价格放开,很多市民最担心的是这些项目会不会迎来价格大幅上涨?

对此,李超群表示,放开价格后,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具体价格水平由经营者自行确定。但对放开由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并不是一放了之,放任不管,而是把事前的定价转为事中事后的监管,包括加强价格监测,防范价格波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等。经营者一旦出现哄抬价格、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或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政府就要依法进行干预。对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物价部门将依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调查和查处。同步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市场价格调控、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行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

据悉,省物价局目前正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以确保重要价格改革措施顺利出台和平稳过渡,保持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的稳定。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