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十一个地市启动机动车限号限行措施

08.12.2015  21:33

   石家庄

  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启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自2015年12月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应急响应。

  按照省统一规定,橙色(II级)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车辆,周一至周五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日期(2015年)限行尾号

  12月9日(星期三) 3和8

  12月10日(星期四) 4和9

  12月11日(星期五) 5和0

  备注: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特别提醒货车司机朋友,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和县(市)城区每日6:00至24:00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18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同时,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定州:

  根据《定州市重污染天气会商意见》,经市政府批准,从12月8日上午开始,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提升为一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减排措施: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 实行交通管制。设区市主城区、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工业企业:限产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全部停产。

  (6)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7)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

  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沧州: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市交警支队决定自12月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并采取车辆限行措施。

   禁限行时间自2015年12月9日零时启动,每日7时至20时实施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禁限行区域为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以内区域。

   禁限行车辆种类即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全天禁止无标车、黄标车及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等易扬尘车辆通行;本市牌照的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此次禁限行期间,原有交通禁令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外埠号牌车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自9日限行时间开始,市区将启动电子抓拍设备,对擅闯限行的车辆实施抓拍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告内容,在主城区同步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全市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