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全省64个县(区)获配救灾专用车辆

12.08.2015  17:49
  本报讯(记者陈诚)8月6日,我省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发放仪式在省救灾捐赠中心举行,全省64个多灾易灾的县(区)民政部门获配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

  为提升基层民政部门救灾应急能力,切实履行好灾害救助工作职能,民政部、财政部安排专项资金,统一采购、统一配置、统一标识,为全国中西部地区1096个多灾易灾县配发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其中分配我省64辆。车辆将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灾损评估、灾情核查、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与救灾相关的工作。

  省民政厅要求,要切实加强救灾应急专用车辆的管理,做到专车专用、安全使用、不准挪作他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对外出租出借、为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将车辆交给无关人员驾驶等行为,严禁驾驶出入、停放在各旅游景区(灾区除外)、高档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