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严罚,清除“山寨社团”应全面彻底
导语: 近日,又有一批山寨社团被揭开了画皮。截至目前,民间组织管理局掌握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已达213家。它们都有一个和合法社团神似的名字,浑水摸鱼,瞒天过海,谋取暴利,并且屡试不爽。根据媒体报道,有的山寨社团10年前已经被通报,至今却仍在招摇撞骗!
谨防山寨社团茁壮成长的幕后“推手”
信息不对称
山寨社团唬人,这和受骗者警惕性不高有关,但更主要的还是以假乱真、难以求证。这些社团的名字太过高大上,并且有的还上电视、登报纸、办官网,甚至有官员为其鼓与呼,更加具有欺骗性。另一方面,我国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尚未完全到位,没有及时公开信息、增加透明度,让公众便捷地查询真伪。目前,民政部网站的曝光台将其丑态晒于阳光下,同时网站还提供了“山寨社团”名单检索通道,可谓走好了治理山寨社团的第一步。
市场有需求
所谓有需求就有市场,部分个人、企业为了虚荣或者逐利,觉得加入“国字头”协会倍儿有面子,希望多拿“荣誉”为自己贴金,于是主动迎合甚至愿打愿挨,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商机、盈利模式,甚至完整的利益链。这是山寨社团大行其道的社会土壤,也是治理的关键所在。
监管缺位
南宋理学家朱熹有句名言:“天下事坏于懒与私。”其中,“坏于懒”就是明知有问题却迟迟不行动,总觉得来日方长,最后弄出大麻烦。山寨社团也是如此,其“叱咤风云”已有时日,但竟生命力顽强,前赴后继,这与监管乏力不无关系。比如此前媒体曝光的中国营养协会、世奢会等社团骗局,都是钻了相互推诿的空子——主管部门权责不清,于是各方都不管;另一方面,相关处罚对其暴利而言也是九牛一毛,让山寨社团有恃无恐。
“李逵”不给力
山寨社团的根源在于需求,不针对需求提供有效供给,必然“李鬼”横行。当前,已有一批公信力强、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满足了市场的合理需求,但这样的社团依然太少。另一方面,一些挂靠在行政机关名下的合法社团,对山寨社团的横行可谓“神助攻”,它们的敛财手段为后者提供了教科书,也严重败坏了行业形象,提供了生存土壤。近年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等先后出台,要求社团与行政脱钩,要求官员不到社团兼职,让社团和协会回归公益属性,向民间自治社团组织转变。从现状来看,这些努力还应做得更好。
“山寨社团”须严管严惩
坚持非营利性质
如果说“山寨社团”是一个演员,那么它所演出的角色,必能在现实社会中找到对应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整治各类“山寨社团”,最根本的还是要规范各类合法的社团组织,使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非营利性质。一旦“非营利”成了社团的常态和公众的共识,那么,无利可图的“山寨社团”就会失去其存在的原动力,很快不攻自破。
重在除权力迷信
从另一个视角来看,骗术并不高明的“山寨社团”之所以能大行其道,说到底还是缘于人们对权力的迷信和畏惧。尽管不少“山寨社团”破绽百出,但有人宁可信其真,不敢揭其假,原因就是害怕这些李鬼们,说不定暗里真有什么官方背景,得罪了吃不起兜着走。国人大多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尤其企业家还信奉“破财免灾”,对于各类半隐半现、若真若假的“山寨社团”,或掏钱买个笑脸、虚荣,或小心翼翼绕道而走,很少有肯较真、敢拼硬者。这正是大多数“山寨社团”的生存土壤。
故而,根除“山寨社团”,公布其名单、加大处罚力度固然很重要,规范社团管理也必不可少,但仅此还不够,治本之策还在于规范权力的运行。要将权力的身影从所有社团组织中剥离出来。如此,“山寨社团”没有了狐假虎威的半点依托,还有什么存在的“理由”?自会偃旗息鼓销声匿迹了。
当从各环节入手加强管理
如此乱象,非严管、严惩不足以遏制。一是严把准入关,应对社团成立的资质、目的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二是严把监管关,形成综合监管的态势,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社团,要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加强立法监管,确保境外社团在境内开展活动合法合规。
构建良好社会组织生态,彰显法治精神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进入中国,数量超过7000家,涵盖经济、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环保、慈善等多个领域,对助推中国社会健康成长方面做了有益补充,但也不乏一些组织机构未依法登记就在中国开展活动,甚至是违法活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山寨协会只是其中一个类别。构建良好的社会组织生态,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的迫切要求。
健全法治,将境外非营利政府组织纳入法律监管范畴。此前,我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管理主要依据1989年6月颁布的《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和2004年3月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而对如今类型众多的其他组织则暂时无法可依。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或将终结离岸社团监管无法可依的状态。按照草案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内地活动实行登记许可制度。如果未登记或未取得临时活动许可开展活动的,可以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物所得,对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拘留。
还要继续加强信息公开。一方面,要确保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社团组织真伪;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力度公开山寨社团的名单,在全社会形成对山寨协会“人人喊打”之势。同时,要畅通举报渠道,形成政府和社会的监管合力,对现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不给山寨协会生存空间。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作为社会管理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同时也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一个契机。加快立法进程,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与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理念一脉相承,将有利于在全面对外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更好保护社会公众、正规组织的合法权益,也必将激发社会发展更大的生机和活力。
(据广州日报、湖南日报、浙江日报、长沙晚报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