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设私人会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7日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专家指出,这是继去年底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通知,要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以及今年以来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通知,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重要内容之后,中央层面又对清理整治私人会所做出具体部署。
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十部门规定还提出,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规定提出,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举报,对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能职责,搞好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问题,制定政策措施,坚决防止和纠正侵占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的问题。
刘剑文认为,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强化清理整治私人会所的监督管理,有助于更好约束行政权力,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从而更好推进反腐倡廉。
丁元竹指出,十部门要求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是推进政务公开的体现。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规定更清晰、更有针对性
“此次中办、国办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严肃查处违规私人会所的坚定态度。”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丁元竹说。
丁元竹说,历史文物本身就受到保护,公园具有公共性质,不能用于私人、营利等,以前由于监管不严,对公共资源认识不清等原因,出现了设立私人会所之类侵犯公共利益、助长不正之风行为。此前一系列整治“会所中的歪风”行动,主要体现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等的综合性文件之中,相比之下此次十部门规定更清晰、更有针对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清理整治历史建筑、公园等的私人会所是中央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行动。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不乏仍有人在顶风作案,也会有“漏网之鱼”,发布十部门规定,是更好落实中央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堵住监管死角的体现。
对已设会所区分情况处置
什么样的私人会所该被整治?规定明确,所涉及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哪些形式设立的私人会所需要整治?规定列出了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
已经设立的私人会所如何区分情况处置?相对于一些地方以关停方式“一刀切”处理,规定列出了四种不同情况的处置方式:没有合法手续或者手续不健全的予以关停;有合法手续但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予以停业整治,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有合法手续但经营对象、范围、形式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转型或者停业整治;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非经营用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产权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住房城乡建设(园林)、文化、公安、民政、商务、税务、工商、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涉及的项目立项、规划建设、消防审批、经营许可、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属于私人会所性质的不予办理。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