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城市(乡)总体规划管理 一张蓝图管到底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严格城市(乡)总体规划管理的通知》,切实维护城市(乡)总体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确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
城市(乡)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严格总体规划实施是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型城镇化和做好省委巡视有关反馈意见整改的重点工作,对于增强规划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要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本着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理念,对总体规划实施进行回头看,合理确定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发展空间,妥善处理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为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规划基础。
《通知》要求,要严格履行总体规划报批程序。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经过专家审查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和当地人民政府研究等程序后,逐级上报省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其中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通知》要求,城市(乡)总体规划应遵循公开、明确、便民的原则,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通过报刊、网络、公开展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时间不少于30天,以便于公众知晓。其中,政府部门网站、规划展馆要向社会公众长期公布,以便查阅。
为确保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以落实,《通知》强调,在城市(乡)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重点落实好规划确定的“三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五线”(红线、绿线、紫线、蓝线、黄线)控制范围和管控要求。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城市(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王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