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查入学指标买卖行为 纠治"择校费"
进入七月,又是中小学秋季入学招生的关键时刻。谈起孩子的入学问题,福州市鼓楼区市民林先生显得有些“淡定”:“优质小学摇号能中就上,不行只能就近入学了。”林先生对家附近学校的教育水平不太满意,一直想把孩子送到好一点的小学就读。
当下,一场治理中小学招生腐败的行动正在福建省展开。去年以来,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以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加大对中小学招生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并纳入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祭出重拳,致力破解。
严查入学指标买卖行为
6月29日,漳州市芗城区两名小学校长因涉嫌受贿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2009年以来,王慧宾在担任新桥中心小学校长期间,林昆仑在担任名流小学校长期间,利用职便,通过伪造入学材料等方式,帮助片区外学生顺利入读所在小学,分别收受他人贿赂数万元。
今年5月,当地另一起案件开庭审理,芗城区第二实验小学原校长黄德辉利用职务便利,接收他人介绍的61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并收受学生家长送予的款项42.98万元。鉴于黄德辉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又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立功表现,法庭依法给予从轻判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的人口向城镇、市区集中,加上教育资源不平衡等原因,望子成龙的家长争相把孩子送进优质学校,“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找关系,走“后门”。
专家认为,在房价高企、“学区房”紧俏的情况下,中小学、幼儿园的入读指标成了“香饽饽”,一些人打起入学指标的主意,伸出“黑手”,从中谋利。
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将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系统问题特别是招生工作中的腐败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象,对相关问题线索认真组织调查,紧追不舍——
针对个别小学存在招收片外生收受“天价择校费”的问题,去年下半年,福州市鼓楼区纪委组成4个专门调查组,以重点线索为切入点,深入所辖区属小学对各校招生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先后约谈100余人次,核查招生资料近千份,通过细致筛查,发现多名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存在违规招收片外生、收受贿赂的问题。
今年3月,经福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鼓楼区井大小学原校长林仕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据查实,林仕国利用职务便利,在3年间先后6次收受片外生家长转交他人贿送的10万元,为7名片外生违规办理入学手续。另有多名党员干部和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因介绍贿赂、行贿受贿,分别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招生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莆田市荔城区纪委查处拱辰中心小学原校长黄鲁叔受贿案,其为14名学生的读书及7位教师的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共非法收受财物6.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福鼎市纪委查处桐南小学原校长郑兆学受贿案,其将片区外的24名适龄儿童安排进入该校就读,收受他人贿款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去年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瞄准教育等涉及民生的领域,专项治理中小学招生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招生中的营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全省共查处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431件。
纠治“择校费”背后的歪风
福建省教育纪工委书记、教育厅纪检组组长巫文通表示,对教育系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查处一批,通报一批,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决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6月2日,泉州市洛江区监察局对河市中学原校长许炳枝作出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许炳枝的违纪行为,跟头主要栽在‘赞助费’上。”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介绍说。
2012年秋季至2013年春季,许炳枝在洛江区河市中学校长任上,为29位学生办理寄学籍手续,并收取学生家长交纳的“赞助费”共7万多元。之后,学校用这笔款项购买电脑、打印机、多媒体设备等。在个别学生家长向教育局反映后,许炳枝垫资陆续将收取的赞助费全部退还给学生家长。
与入学指标买卖的腐败行为不同,与招生入学相关联的“赞助费”、“择校费”,已成为学校私设“小金库”、滋生“四风”问题的主要来源。
德化县第三中学违反国家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违规收取择校费用,其中27万多元未缴入财政账户,用于购买体育器材和土特产等,学校校长、副校长和总务处主任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
2015年3月,南安市纪委给予新侨中学原校长黄世纯留党察看二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没收应由个人支付的1.95万元上缴国库。
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黄世纯擅自利用学生的择校费和借读费等设立“小金库”,将该“小金库”款项用于吃喝、购买礼品送礼及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近两万元。
“学校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以赞助费、择校费等名义收取费用,再以‘小金库’形式实行账外列支,是产生教育领域不正之风的新动向,必须引起高度警惕。”福建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刘启焱表示。
此外,一些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参与其中,以签“条子”、打招呼等方式,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助长了招生工作的不正之风。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原副局长兼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方钟成在帮助他人入学、转学过程中先后4次共收受12万元贿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多管齐下治理教育“顽疾”
福建省各级教育部门以发生在教育系统的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提高教育系统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的纪律意识、法治意识。
教育界人士分析,在如何合理划定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辖区方面,在片区界定上还存在制度漏洞,一些优质校在满足“免试就近入学”生源后,仍留有一定数量的名额指标,为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对此,福建出台一系列规范招生工作、防止变相择校的规章制度——
2014年8月以来,福建省教育厅相继印发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学籍管理规定,加大招生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今年5月25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其中增加的一个重要条款是,要求教育部门公布小学招生划分片区的原则、依据和标准,并接受社会监督。
6月上旬,柘荣县教育局对城区5所公办幼儿园秋季招生实行公开摇号。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中,该县坚持“全公开、零库存”,实行入园指标“零预留”,全部进行公开摇号。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也纷纷行动起来,制定出台规范性的招生办法,做到“阳光招生”,铲除钱权交易的土壤。福州市鼓楼区、漳州市芗城区出台规范招生工作意见,对招生对象及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招生操作程序,严查房产证、暂住证、户口本等“三证”,并实行电脑自动派位。
泉州市先后出台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意见等6份招生文件,从制度层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行为,同时对“递条子择校”现象进行整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签批“条子”。(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