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八条禁令” 杜绝“节日腐败”
市纪委将于节日期间严查“四风”问题
本报讯 (记者 王 更) 五一、端午节将至,为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市纪委办公厅近日转发了《中共河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五一端午期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纠正“四风”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盯住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通知重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八条禁令”:坚决禁止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坚决禁止用公款购买粽子、购物卡、有价证券等;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坚决禁止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坚决禁止公车私用,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坚决禁止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五一、端午期间纠正“四风”作为重要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警示提醒,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从严从速查处“四风”问题,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问责。对下级查否的问题线索要认真复查,充分释放纠正“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通知指出,各级税务、审计、财政、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四风”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
市纪委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四风”问题开展不间断、大规模明察暗访,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狠抓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落实。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