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两院”开展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试点 出台“科八条措施”

17.12.2015  11:31

以前科研机构只关心研发,不关心市场,致使很多研究成果无法有效转化,成为一纸空文,浪费了国家科研经费,浪费了人力资源。以前企业只关心赚钱,但却无法长远发展,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缺乏自己的科研团队,导致后继乏力,不能健康发展。现在,贵州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决定在贵州科学院、贵州省农科院(以下简称“两院”)开展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试点,出台了《支持贵州科学院、贵州省农科院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试点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八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科八条措施”),实现科研机构与企业融合共同发展。

奋力打破体制机制的障碍,最大释放改革红利,培植厚实的创新土壤,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遍地开花。《科八条措施》让科研人员看到了希望,激发了科研人员干事创业创新的活力。

一、破人才自由流动的藩篱

科研院所里有一大批高层次人才,他们有抱负、有憧憬,希望有朝一日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国家、为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而现实是,他们被束缚,想创业又没有资本,也害怕失败;专心搞科研,又不知道企业的需求,致使很多研究成果成了一纸空文。“八条措施”的出台,使科研人员看到了希望,能够有机会服务园区、产业和企业,科技人员可实现自由流动,可带着科研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园区、农村基层开展创新合作或创办企业。也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离岗创业。给了人才打拼的机会,实现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二、破成果转化收益处置的墙壁

一是支持“两院”自主处置科技成果。对“两院”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单位可自主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转移转化,不再报科技、财政部门审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不上缴财政,由院、所自主分配。“两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制度,制定规范、合理、有效的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股权激励办法。

二是保障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活动获取收益。“两院”科技人员在本单位创新和转化成果所得收益,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高于60%的比例由其团队自主分配。对于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折算比例可达50%~70%。科技人员从成果转化获得的奖励股权,获奖励者在股权分红后按实际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收益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三是支持“两院”兼任所、室负责人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参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对按技术职称序列定编定岗的科研人员,兼任所、室负责人,一直未离开科研岗位并作为转化成果领衔人或主要完成人的,可按其在技术创新和转化工作的贡献参与收益或股权分配。

三、破科研机构的行政化壁垒

推进“两院”建立完善现代院所管理体系。支持“两院”及其所属科研机构先行推进“去行政化”改革,建立完善现代院所管理体系。推进公益型科研机构建立完善科研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在企业化转制基础上,创造条件组建产业技术研发集团。支持“两院”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通过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增强民营公司的研发力量,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扩大市场份额,促进公益性研究机构向产业技术研发集团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