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涛:在“业主习武维权”中审视我国物业生态
燕郊东方御景小区业主,武术维权,成为奇观。小区地处北京、天津、河北交界,属“三不管地带”,物业雇请的保安,以暴力阻挠业主维权。物业收取停车费,不听取业主意见,挤占消防通道;业主维权,被围攻被恫吓,家门被灌胶水。业主组队练咏春,请来八卦掌师傅教推手,以壮声势。最终保安队长因打人被拘,业主也成立业委会,从武术维权开始转向法制维权。(10月8日《新京报》)
小区保安横行霸道,犹如黑社会一样对业主们进行欺凌和打压——这种事,在当下并非稀罕事。不过,小区业主请来武术教头来教业主们武术,在必要的时候能够与保安对抗,这种事却非常少见。此事也再次激起了一场关于业主与物业权责关系的讨论。当下社会,业主与物业之间究竟当建立什么样的合作关系?谁来监管?
当下我国,城镇化不断加速,以小区为中心的居住模式,成了绝大部分国人都必须要遵从的生活模式。此语境下,小区的物业管理与服务水平就可能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市民的生活质量甚至是幸福指数。这是住宅市场化的一种必然,也是物业管理专业化的必然。然而,物业管理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和规范,恐怕老百姓花了大钱购置来的房产,就可能成为日常生活的噩梦。
我国对于物业管理并非是制度空白。我国最新版的《物业管理条例》是2007年8月由国务院完成修订的。应当说,这是我国物业管理的最主要管理制度,其中对于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公司的权利、责任与义务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范。然而,物业管理制度摆在那里,可到了现实执行层面,物业公司却总是显得高高在上,权力也因为受不到有效的约束而总能超越业主的权利。
理论上讲,物业公司并非无法制约。首先,各地房管住建部门的物业管理科室,应当算是各物业公司的直属管理部门。然而,这个管理只是属于行业规范性的管理,只有督促力而没有制约力,也不管具体的小区业务。其次,真正制约物业公司,决定其受雇与否的权力,掌握在一个非常具有基层民主性质的组织上——小区业主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业主投票产生,可以解除物业公司的合作关系。然而,在管理部门、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同样有“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的生存空间。业主权利,可能随时受到物业公司的欺凌。
再小的权力,如果得不到控制,都会如胖大海一样膨胀。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在本质上,很像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如果上级部门监管不严,如果业主委员会不能代表业主们的利益,不能反映正常诉求,相反还吃物业公司给的好处,则业主利益自然无人代言,物业公司的权力就可能大到无人控制。
物业公司不是天生的天使,也不是天生的恶魔,让所有的物业公司更好地为业主服务,必须依赖于以下两个条件的实现:一是,房管与物业管理部门做好裁判,业主委员会真正由业主产生;二是,全体业主维权意识的提高,珍视自己的投票权,将自己宝贵的票投给自己信任的代表,并积极反馈问题。由此,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才可能在权力得到约束的情况下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