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硕师计划”专项推免生的安排意见

14.09.2015  18:18

各有关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2016年推免“硕师计划”研究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免条件

1、推免“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学生(含免费师范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列本专业前60%。

2、推免“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学生(含免费师范生)必须有顶岗实习的经历且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合格。

二、工作程序

1、2016年我校“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名额为8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由学院负责对报名学生进行测评,量化排序。免费师范生培养相关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院指标范围内对免费师范生和非免费师范生名额进行分配。各学院需填写“量化排序表”(附件2)。对免费师范生和非免费师范生进行指标分配的学院需将两类学生分别进行量化排序,并详细说明指标分配的数目和依据(加盖学院公章)。

2、实施2016年“硕师计划”县、学校名单及拟聘教师人数、专业要求等相关信息将于供需见面会现场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相关信息提出申请,按排名情况从高到低确定推免学生人选。免费师范生无需签订“硕师计划”研究生协议,非免费师范生需签订“硕师计划”研究生协议后,方可具备推免资格。

    3、9月21日下午14:00在四方广场组织市、县教育局、用人学校及被推荐的“硕师计划”研究生(非免费师范生)的供需见面会,实行双向选择,用人单位对推荐“硕士计划”研究生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意向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学生自行打印)。

三、相关政策说明

1、实施“硕师计划”是加强农村教师建设,引导和鼓励优秀大学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的重要改革;是创新教师培养模式,造就高素质骨干教师的重要举措。

2、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非免费师范生),先到设岗县学校(包括县高中)任教服务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在三年服务期内,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三年服务期滿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

免费师范生按照免费师范生协议,毕业后回生源所在设区市的县或省直管县(市)以下(含县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十年以上;前三年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学习一年,毕业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硕师计划”研究生毕业后,按照免费师范生协议,继续在原签约单位工作。免费师范生攻读“硕师计划”研究生是落实免费师范生协议的重要途径。

3、学生确定为推免“硕师计划”研究生后,按已就业对待,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表格,并且不允许违约。今后不得再参加2016年硕士研究生、选调生和公务员等报名和考试,不得再参加其它招聘活动,不得再签订任何就业协议。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鼓励学生与家庭所在地学校、教育局主动联系,进行自我推荐。如能达成初步意向,需提醒学校或县教育局于9月18日前通过所在市教育局师教处将指标报至河北省教育厅。

各有关学院请将《2016年推免硕师计划报名人员量化排序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于9月18日15:00 前交至教师教育中心B127,同时将量化排序表在学院内公示。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 于健 80789517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相关 附件下载

                                                                            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中心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