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良青少年调研报告:孩子被坏同伴带错路
北京不良青少年调研报告:孩子被坏同伴带错路
来源:中国青年报
在长期的犯罪学研究中,专家发现,大量青少年犯罪始于不良行为。为了深入研究和及早干预青少年不良行为,认识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具体的应对方法以及预防策略,团北京市委联合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研究与服务中心,共同就北京市青少年不良行为展开调研。
在最需要帮助时反而被放弃
在这次调研中,课题组将调研对象锁定为233名2010年以来京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47名北京各区县看守所京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162名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犯罪青少年,以及47名来自5所北京普通中学及技校的不良行为青少年。通过文献法、焦点小组法、个案法、问卷法4种方式进行调研并形成报告。
报告指出,从性别上看,不良行为青少年“男多女少”;从户籍地分布看,相比城六区,郊区及农村的不良行为青少年比例更高;从青少年不良行为的类型看,主要集中在“抽烟喝酒”,“逃学、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及“与社会不良人员联系”4个方面;超过六成不良行为青少年有两种以上的不良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往往相伴相生;不良行为与犯罪关系密切,出现了上述4种类型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若缺乏有效监管,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基于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来分析犯罪的发展轨迹,有助于及时发现青少年犯罪之前的危险信号。为了更好地分析青少年不良行为的发展路径,课题组从北京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挑选了27个典型个案进行研究。统计结果显示,在这组样本中,青少年首次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是12.25岁,与青春期的萌芽年龄一致,这正是对他们的行为进行预防干预的关键时期。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样本中的不良行为青少年离开学校的平均年龄是15岁。也就是说,他们中的许多人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最需要有人“拉一把”的时候却离开了学校。
“同伴”为不良行为推波助澜
诚然,学校教育不是唯一需要为青少年不良行为“埋单”的环节。在对青少年不良行为影响因素的分析中,课题组借鉴了美国学者杰弗里斯·麦克沃特的观点,用“树”来比喻青少年。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是这棵“树”生长的土壤。家庭、学校和同伴群体是树根,将树和土壤连接在一起,并为树提供支持和养料。树干由青少年个体的特定行为、态度和技能组成,而不同的不良行为类型就是这棵树的枝叶、果实和花朵。
报告指出,社会经济地位、政治实体、经济氛围和文化习俗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变迁,是青少年不良行为产生的土壤,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与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息息相关。在飞速发展的信息社会,暴力、色情等不良资讯的广泛传播是青少年不良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
“树根”的组成之一——家庭是青少年主要的生活场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全国约有上千万单亲家庭,并以每年50万到60万的数量递增。在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犯罪率高达40%。不良的家庭关系,容易导致家长对青少年疏于管理,家庭控制力减弱,进而增加青少年不良行为的机会,甚至会对青少年产生一种排斥力,促使他们离家出走。家长处理紧张关系的不良行为模式,以及僵化、控制性的教养方式等,都会对青少年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在学校方面,应试教育制度导致的教育分层,也是青少年不良行为的诱因之一。教育分层使得一部分青少年早早将自己归于“社会底层”的替代人群之列,若再走进纪律松散的学校,遇到不称职的教师,更为不良行为的诞生提供了温床。
报告还指出,随着青少年的成长,“同伴”成为他们的主导影响源。青少年总是非常在意同伴群体对自己的评价,他们把这些评价视作自我价值的体现和获得自尊的途径。可以说,同伴群体就是青少年通往成人世界的“交通工具”。因此,不良同伴的影响成为不良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
不良交往具有“交叉感染”效应。青少年时期,辨别是非的能力初步形成,但特别容易被外界因素干扰。如果某个青少年对一个由不良行为青少年组成的同伴群体产生兴趣,他会无条件支持同伴的不良行为,从而融入这个群体。比如许多青少年其实并没有烟瘾、酒瘾,但他们会通过模仿同伴抽烟喝酒寻找归属感。同时,不良交往也是青少年不良行为的中介变数和催化剂。不良交往使青少年互相壮胆,减轻罪责感,产生“法不治众”的心理,为不良行为的实施“推波助澜”。
切断不良交往,回归健康生活
青少年不良行为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以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
报告建议,应该大力倡导专业社工介入青少年不良行为的预防、教育和矫正工作。在学校引入社会工作制度,同时通过外展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切断青少年的校外不良社会关系。
团北京市委权益部负责人表示,专业社工具有中立身份和专业素质,他们的介入,能有效化解和消除工作对象的抵触、怀疑、忧虑等负面情绪,从而更有针对性、更深入持久地对不良行为青少年开展教育矫正工作。目前,团北京市委已推动专业社工入校、入所进行帮教试点工作,实践证明,推动专业社工介入青少年不良行为的预防、教育和矫正,是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必要举措。
本次调研中,许多学校的老师多次提及不良行为青少年放学后不回家,有的刚出校门就和外校甚至社会不良人员结伴游玩。调研数据也显示,“夜不归宿”及“与社会不良人员联系”是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主要表现形式。开展外展社会工作,就是依托社工队伍,主动到不良行为青少年流连聚集的活动场所“蹲点”,为他们提供情绪辅导、就学就业安排、资源提供、转介服务、团体活动等服务,尝试切断青少年与社会不良人员联系。
此外,可依托社区青年汇,为青少年提供学习交流、游戏娱乐的空间,并建立家庭生活教育中心等,加强亲职效能训练,倡导和谐的家庭关系。同时,发挥专门教育的作用,强化对越轨青少年的心理干预和不良行为的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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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外展社会工作服务
外展社会工作(Out reaching Social Work)是针对16~25周岁青少年所作的服务工作,以中途辍学、逃学、逃家、失依、无家可归、经常出入不良场所的青少年为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进入他们的聚集环境,主动与他们接触并建立关系,结合个案、小组、社区工作等方法,就他们遭遇的各方面问题提供长期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合理地满足个人需要并发挥个人潜能,从而达到帮助青少年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体系的目的。
青少年外展社会工作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香港,由几个志愿社会服务机构开始进行尝试。1977年,《青少年个人辅导社会工作绿皮书》的发表,是外展社会工作面世的里程碑。1979年,香港政府又发表了《青少年个人辅导社会工作白皮书》,以往的离散工作、康乐活动及青少年辅导计划因服务的需要而演变成“外展社会工作”。全港18个外展队经过20多年的努力探索,创造出了香港特色的外展社会工作方式,形成了包括地区青少年外展社会工作队、青少年深宵外展队、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共同开展服务的完备的体系。
编辑: 林福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