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现职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
10.09.2015 10:44
本文来源: 发改委
近日,民政部发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任职管理作出了专门规定。
办法明确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特别明确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秘书长,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办法特别规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连任不超过2届。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0.09.201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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