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不动产登记时间表排定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证书
燕赵都市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张清华 通讯员王燕华、姜慧婕)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时间安排、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意见》要求,省、市、县三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总责,加强与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地税、法制等部门协作,优化职能,切实将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决定落到实处。开展全省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要积极稳妥推进,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最终实现登记机构、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按照“权利不变动则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在权利不变动的情况下,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意见》要求,尽快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选择合适场地,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
加快梳理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将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形成统一、高效、便民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牵头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国土资源云”相衔接。
河北省不动产登记时间安排时间进度
今年6月底前 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和资料移交要全部完成。
今年年底前 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和资料移交要全部完成。
明年年底前 制度建设、数据整合和各类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的融合对接要全面完成,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正常有效运行。
2017年底前 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