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大提速 与房地产税无关
1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由于不动产登记的敏感性,各界很容易将之与到现在还未露真容的房地产税联系到一起。但此次不动产登记大提速显然只是操作环节的优化,大家不要想多了。
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由此可见,住房只是不动产中的一部分,轻易地将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税挂钩是非常不明智的行为。
去年6月中旬,自然资源部称,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统计显示,目前全国335个地市、2853个县区共设立3001个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3.8万个窗口、8万多一线登记工作人员每天为30多万企业和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
上面的这组数据充分说明了不动产登记确实是一项非常繁琐的工作。正因如此,本着“先难后易”的原则,社会关注度高、确权相对复杂的住宅类和商业办公类房屋才被列入登记的优先级。但这个工作程序刚好与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中的房地产税踩到了一个节奏上,于是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联想。不动产登记将成为制定房地产税的重要依据、打压房价等等猜测时不时的就会被重新拎出来翻炒一遍。
然而,事实却是这样的:对于房地产市场,是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而不动产登记制度,则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而制定的,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产权基础。将二者联系起来本身就很牵强,将不动产登记制度与房地产税挂钩更是没有道理。
因此,笔者认为,“平稳健康发展”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出发点,房地产税等长效机制都会本着这个原则进行制定。而此次不动产登记提速则与制定房地产税没有任何关联,大家没必要“杯弓蛇影”。(阎 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