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欲“摸家底” 公众关切三热点

01.04.2015  23:36

3月2日,一家企业有关负责人在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展示企业不动产权证书,这是广西颁发的全区第一本不动产权证。新华社记者 陆波岸 摄

□河北日报、》(以下简称《细则》)也于3月2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不动产登记是我国数十年来首次对不动产“摸家底”,面对新政策,人们不禁在问——该项政策能否提高房地产及其他宏观政策的针对性?对普通百姓的生活又有哪些影响?

两个例外”意味着什么

于3月1日起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包括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在内的不动产权,将统一实施产权登记,并纳入统一信息平台管理。

细则》则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给地方有关职能部门的一份说明文稿,2014年年初,国土资源部即启动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配套文件的起草工作,这其中最重要的即为《细则》,在此期间,共形成了7版“过程稿”。

细则》共8章137条,框架结构上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衔接。相关负责人介绍,《细则》注重具体制度的可操作性,重点明确登记机构及人员、登记类型、登记簿证、登记程序、登记权利类型、登记信息查询及共享制度等方面的具体安排。为维护不动产权利,《细则》规定当事人可在不动产所跨任一行政区域提出申请。

专家评价认为,《细则》明确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是“大数据”,有极强开发潜力和应用前景,对此作出倡导性规定,以加强登记信息深度利用。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对“国家级不动产的登记管辖”作出了特别规定。在涉及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的不动产登记时,《细则》提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此外,《细则》还提出,申请军用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的,除需按本细则提供材料外,还应当依照军用土地等不动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军队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批准文件等材料。

专家指出:“从《细则》来看,须依据专门规定办理登记的,一类是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及其不动产,另一类是军队不动产。”有专家将其称为“两个例外”。

据介绍,《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是15年前由国土资源部签发的6号文件,文件规定,国土资源部委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接办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的土地登记和发证。有评论认为,它或将依旧作为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登记、颁证的行政依据。这意味着,如果《细则》最终通过,中央国家机关的不动产登记将仍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完成。

有专家认为,“两个例外”主要是在登记颁证的环节,并不一定意味着其不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实际上,2014年上半年开始,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有关部门,已经要求其在职人员以及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员工,向组织申报个人住房事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