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开具”更需清理“奇葩证明”
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前天,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那些要开具“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类似奇葩证明的市民可要看准了,这些证明到底该哪些部门出具。(8月24日重庆晨报)
“奇葩证明”缺乏的不仅是为民意识,也是“衙门作风”、“官僚主义”的表现;它不仅令人啼笑皆非,也人为导致了“办证难”、“难办证”。
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我妈是我妈”等18类证明,并明确了这些证明到底该哪些部门出具,不是责任推脱,而是明确责任主体,同时也让那些要开具类似奇葩证明的市民少走弯路。
但笔者认为,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我妈是我妈”等18类证明,更需要清理“奇葩证明”,而不是不再开具了事。
通过公安机关晒出的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不难发现,有些证明是不需要证明的,对于这些不需要开具的证明该清理的就应该清理。比如生存(健在)证明,“活生生的人在面前还要开健在证明有必要吗”?比如,“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就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还需要证明什么身份信息?比如“亲属关系证明”,除了户口本上的直系亲属关系,其他亲属关系怎么证明?如果需要,只有需要开具证明的单位亲自调查。
另外,通过公安机关对18类证明,明确出的责任主体不难发现,公安机关不再开具,需要办理这些奇葩证明的公民并不轻松,不仅有关部门是否顺利接照是个问题,有不少证明都需要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这不仅人为增加了办证人的开支,也延长了办证时间,从而增加了办证难度。尤其“生存(健在)、死亡证明”,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这对他们不仅是“大姑娘出嫁——头一回”,而且恐怕也没有这方面的数据。还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个人索取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这就有点难度了,因为招考、大学入学都需要此类证明,而这个数字实在太庞大,单位亲自确实有难度。
解决居民“办证难”,消除公安机关“难办证”的困绕,不仅是居民的殷切期望,更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然而,消除公安机关办证之“苦恼”,“不再开具”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良策,就像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那样,明确权力范围,集中清理、规范办证,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才是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