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保局督查中心集中学习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内容

11.12.2014  10:07

近期,为进一步增强环境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督查中心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内容,并积极开展讨论,为今后强化监督、依法行政集思广益、建言献策,为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贡献力量。

    督查中心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组织部署。一要强化环境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加大现场检查、抽查力度。二要加大惩治力度。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严格开展执法后督察。三要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自由裁量权,强化自身监督约束。四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与企业、群众共同投入到保护环境大家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