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发布
12月1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副市长周波出席并介绍了《上海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市经信委主任李耀新、市科委副主任陈杰、市发改委副主任阮青出席并对媒体的提问进行了回答。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徐威主持会议。
《上海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11月23日获得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上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适合本地的“互联网+”行动落实方案的具体举措,也将是上海进一步发挥综合优势,打造经济新动能的重要文件。
《实施意见》结合本市互联网资源优势,提出了21个具体专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加速经济转型升级领域的13个专项,分别是“互联网+”研发设计、虚拟生产、协同制造、供应链、智能终端、能源、金融、电子商务、商贸、文化娱乐、现代农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众创空间;二是面向广大市民的衣食住行,提升生活品质领域的5个专项,分别是“互联网+”交通、健康、教育、旅游、智能家居;三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升城市管理能力领域的3个专项,分别是“互联网+”公共安全、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政务。
《实施意见》围绕“互联网+”发展面临的瓶颈,聚焦“创新体制机制、资源开放共享、优化产业环境、鼓励创新创业”,提出了统筹协调落实政策保障、推进关键平台和示范工程、优化产业发展支撑环境、构建跨界融合标准体系、拓宽互联网企业融资渠道、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效、引进和培养行业人才等8项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发布后,上海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市级层面组织领导。在“四新”经济推进机制的基础上,形成“2+X+16”的格局,即由市经信委和市发改委联合相关委办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专家咨询团队,科学决策有效实施。二是开展创新试点示范。鼓励各部门各行业结合领域特点,运用互联网思维,突破行业监管瓶颈,积极开展政策创新试点。三是细化专项行动内容,围绕21个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启动一批“互联网+”专项,加快培育“互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