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

17.07.2017  11:21

      今年上半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消费维权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推动《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形成了《消保条例(修订草案)》,许勤省长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下半年有望颁布实施。

      二是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大力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针对家用电器、儿童用品、消防产品和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在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共抽检流通领域商品5010组,其中网络商品135组,对问题商品立案查处1524件。

      三是加强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制定完善了《关于切实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探索推进12315投诉信息公示制度,积极落实总局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大力加强12315体系建设。扎实开展维修行业星级服务创建活动,全省三星级以上示范店达到600家。上半年,全系统共受理消费者各类诉求123834件,其中投诉21510件,办结率96.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

      四是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和放心消费进景区活动。全面实施“5588”工程,推进消费维权线上线下一体化,开展网络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目前,9个设区市将创建活动纳入了创建文明城市的考核指标,全省14000多家企业、经营者参与到创建活动之中。创建维权放心、消费放心、质量放心、服务放心、旅游放心“五放心”景区,在全省60多个景区建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7月6日,在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放心消费创建经验交流会上,省局作了典型发言。

      五是充分发挥消协组织作用。召开了省消协第五届理事会四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雪峰同志兼任会长,有关厅局和部门领导兼任副会长。各级消协积极开展消费评议、商品比较试验,探索公益诉讼,解决群体性消费纠纷。利用3·15等时机,加强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消费维权工作效能不断提升。(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