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泊头市安监局三项措施做好烟花爆竹回收工作

01.03.2016  10:07
  (1)做好节后烟花爆竹回收工作。督促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做好节后烟花爆竹回收工作,要求季节性临时经营户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全部退还给批发公司统一集中保管,其他长期经营户必须保证剩余存放量不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最大存放量;督促2个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动做好上门回收工作,并对收回的烟花爆竹进行分类封箱妥善处理后才可入库储存,严格流向登记管理,确保储存安全。
  (2)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清查工作。在农历十六(允许零售的最后期限)后立即组织成立检查组,对全市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查,检查销售网点回收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打击未经许可、无证无照、临时许可证到期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违规非法经营、非法存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对烟花爆竹回收宣传。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安全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学校开学第一课、校园广播、发放安全手册的方式教育广大在校学生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避免临时零售点储存未销售的和群众家庭存放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发生意外事故。截止2月29日,全市所有春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剩余烟花爆竹全部由2个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回收入库,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