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法院周日会诊执行疑难案件

01.06.2016  00:57

河北高院执行局副局长郝守军说:“ 你们这件房地产合同群体诉讼纠纷案件,要这样处理:一是要通过市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这些部门查找批文,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二是要确认财产所有权人;三是确认政府是否允许在这项工程里进行有效经营。如果上述条件都能确认,法院再对资产进行评估拍卖。”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院长吉玉刚说:“这件案子我们就这样抓紧执行。”这是河北高院三级法院执行人员今天上午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会议室里,对执行疑难案件进行会诊的一个镜头。

桥西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张延炜汇报了一起关于车辆购买确认权纠纷案件。赵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赵某在婚前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婚后刘某凭相关证件私自将该车以6万元卖给了李某。赵某认为该车辆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刘某无权处置,要求李某返还车辆。李某称可以返还车辆,但要求刘某将购车款退还。因协商无果,赵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在诉讼期间,赵刘夫妻二人因其它矛盾起诉离婚。

一审法院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改判李某将车辆还给赵某,刘某将售车款6万元还给李某。但执行中,发现刘某已将售车款花光,并且无任何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因购车款无法退还,李某拒绝返还车辆,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大家通过综合分析认为,这两个案子是有密切关联的,一个判决产生两个执行案子,一个是赵某要求返还车辆,另一个是李某要求返还6万元购车款。因该案发生在赵某和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可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省法院郝守军副局长说,如赵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案件若干规定,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依法中止执行;如赵某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依法执行其财产。如赵某不服,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可依法对其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如异议不成立,驳回其异议请求,告知其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导入其他法律程序。

桥西法院院长吉玉刚说,很好,将两案合并到一个案子,我们执行人员不能光干粗活,也要依法把细活干好,执行员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

河北三级法院在解决执行难中,他们不分节假日,加班加点,坚持一个案件一个案件进行会诊,逐案拿出解决办法。

5月15日,星期日早8时30分,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郝守军、市中院执行局局长钱建军带领两级法院执行人员,与桥西区法院院长吉玉刚、执行局局长胡永红及该院全体执行人员,历经5个小时,直至下午13时20分,对13个执行疑难案件,一件件进行了认真会诊,分别研究制定出具体执行方案和措施。

省法院郝守军副局长强调,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履行,是对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折扣,更是我们执行人员的失职,我们要依法穷尽一切措施,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

桥西法院执行局局长胡永红说,通过多半天对我们法院13件执行疑难案件的逐案分析,不仅使我们找到解决这些疑难案件的办法,而且为我们打开了进一步解决其他执行疑难案件的思路,我们有决心和信心把一切疑难案件彻底执行完毕。

全省三级法院从去年初开始对执行疑难案件进行会诊,到目前已经会诊730多件,全省执行信访案件显著下降。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