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五项民生保障提标惠及城乡
14.02.2017 00:31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为进一步做好孤儿救助工作,确保孤儿健康成长,该市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提高,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
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持续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工作,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提高,机构养育的由原来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散居的由原来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使老年人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自2017年1月起,执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新标准: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由50元提高到10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由200元提高到3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由300元提高到500元。
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春节、“八一”慰问金及取暖补助标准。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春节、“八一”慰问金及取暖补助标准。春节慰问金由每人300元—700元提高到每人500元—900元。“八一”慰问金由每人300元提高到每人500元。取暖补助由每人300—800元提高到每人500—1000元。
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金。为保障全市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基本生活,自2017年1月起,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4.02.2017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