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为期三年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日前,省大气办印发《河北省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提出,自2016年至2018年,在全省开展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三年整治,力争实现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等车辆排放主要污染物减少10%。
方案提出,我省在全国先行供应升级油品,自今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格车用汽、柴油流通渠道监管,我省将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能查明、违法受追究的监管体系,切断车用汽、柴油非法供应、流通渠道,净化市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劣质车用汽、柴油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假行动,特别是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提高检查频次和抽样随机性,严厉查处制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劣质车用汽、柴油行为,对相关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持续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方案提出,加强重点车辆通行秩序整治和排放监管。依法严查严处高速公路占用快速车道低速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到2018年全省高速公路80%达到文明示范路标准。实施超载超限综合治理,对反复超载、屡查不改的列入黑名单,实行省、市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2018年基本杜绝超载超限运输。
建成道路车辆污染监测体系和防治机制,自2016年起,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检验率、机动车环保定期参检率、不达标车辆整改合格率达到100%。持续开展环保检验机构整治,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设区市机动车尾气移动遥感检测覆盖主要道路和高排放车辆通行集中的路段、时段。
推动绿色出行,各设区市公交机动车出行承担率每年提高3至5个百分点,到2018年石家庄、保定两市达到60%以上,其他设区市达到25%以上。推广使用新能源交通工具,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方案提出,我省将强化督导问责,省政府将道路车辆污染整治情况纳入对各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机制不健全,导致整治滞后、标准不高、问题多发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具体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