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 产业布局须充分考虑环境影响

28.08.2014  12:47

      国务院日前批复《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规划》设置专章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规划》指出,当前三峡库区自然生态环境现状与国家对三峡库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还有差距,库区人多地少、环境承载压力大的基础性矛盾没有改变。

  《规划》指出,三峡库区作为国家重点的淡水资源库,产业布局必须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化工、医药、电子等污染较重的产业项目,禁止有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产业项目进入库区,以保护三峡水库生态环境。

  《规划》着重指出,要支持库区水环境保护。

  ——国家有关部门要把库区水污染防治作为支持库区工作的重点,继续安排好库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沼气建设、农村清洁工程、种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继续对库区给予支持;

  ——结合水环境保护要求和土地纳污能力,划定畜禽禁养、限养区,适度控制养殖规模,畜禽养殖场应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和储存设施;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支持库区开展农林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环境监测网络的能力建设。

  《规划》同时要求,支援省(区、市)要发挥拾遗补阙作用,为库区开展水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指导,支持两地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交流合作;发挥环保科技优势,为在库区推广应用清洁生产、节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提供支持。

  《规划》提出,支持三峡生态屏障区建设。国家有关部门要在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自然保护区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油气管道维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森林公园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加大对三峡库区的支持力度。

  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合作新模式也是《规划》明确的重点之一。根据要求,支援省(区、市)要鼓励本地环保企业积极参与库区节能技术和环保技术的改造,以及电力、水泥等行业的烟尘脱硫脱硝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