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约有23.89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受益
04.02.2019 19:32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公布了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政策。其中,自今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据省税务局测算,河北省约有23.89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受益。
此次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的调整,是在2014年10月1日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起征点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后的又一次较大幅度的调整。省税务局相关人士表示,免税政策受益面的大幅扩大,将会更大地激发河北省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省经济的发展。
为确保纳税人减税降负红利落实到位,全省各级税务部门针对月销售收入3-10万元的重点纳税人,采取入户宣传,建立起“一对一”沟通机制,逐户宣讲告知到位,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邯郸市峰峰新市区永业建材经销处属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增值税申报时,销售收入为31000元,缴纳了税款930元。新政推出后,峰峰矿区税务局在政策落实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可以享受减税政策,但退税时却发现该企业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对此,该局立刻派专人寻找到企业法人代表吝兴艳,为她详细讲解了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并对多缴纳的930元增值税按规定办理了退税。(河北新闻网讯 记者马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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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019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