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11.72万家农民合作社助力乡村振兴
今年,平泉市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试验基地进行的花香菇栽培攻关试验,取得质量好产量高的如期效果。目前,该基地在棚外气温36℃、棚室内温度30℃的情况下,也能生产出花香菇,且出菇比例达到80%。图为技术人员正在就花香菇个体生长情况进行研究讨论。 孙钎溧 王会森摄
从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截至今年初,河北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11.72万家,位居全国第三位,其中,359家成为国家级示范社,1281家成为省级示范社。全省登记入社的注册成员121.6万户,辐射带动68%的农户,覆盖全省94%的行政村。这些合作社带领农民优化种植结构、推广先进技术、创建农产品品牌,通过开拓市场,加快了乡村振兴的步伐。
农民合作社成为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重要推动者
近年来,我省各县(市、区)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通过帮助指导合作社与农户签订流转合同,探索以合作社为载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同时,通过提供信息,牵线搭桥等办法,引导合作社以“供”“销”为切入点,由服务松散型向紧密实体型转变,服务内容逐步由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向采购、销售和加工等深层次合作转变,促进了农民增收。
与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促进资金、技术、土地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通过引进新品种、传授新技术,向成员提供科技和信息服务,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促进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全省获得“三标一认证”合作社4000家。邱县打造“七星瓢虫”有机蔬菜、“奔达鲜”食用菌、“冠嘉尔”柴鸡蛋等合作社品牌,在中原地区拥有高效的营销网点,市场覆盖冀、鲁、豫、皖、京、津等省市。磁县炉峰山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的“炉峰山”产品商标,辐射带动周边两县三乡近500个农户。通过合作社品牌建设初步形成了“建一家品牌、兴一项产业、带一方经济”的局面,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
农民合作社进入由数量发展转向规范化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据了解,我省农民合作社无论是发展数量、合作领域、合作机制,还是合作层次、合作业态,都呈现出了新的趋向和特点。
——合作模式日益丰富。随着农村改革,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各种资源要素得到有效激活,合作模式在劳动合作的基础上也逐步走向土地、资本、技术、设备等更多资源要素的合作,入股方式更加灵活,成员利益联结更加紧密。随着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合作社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企业投资,实现合作社与企业两方面互利共赢、互惠发展。
——联合意愿越来越强。出于规避风险、增强竞争力、延伸产业链条等目的,合作社之间联合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一些同行业合作社通过组建联合社增强市场话语权,一些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社通过联合分享农产品附加值收益。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联合社的法律地位,必将进一步促进合作社的联合合作。目前,全省注册登记的各类合作社联合社达到718家。
——政策支持体系渐趋完备。我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2014年底颁布《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2018年原省农业厅、农工办印发《河北省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各市、县也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我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
——新业态不断涌现。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先进的新技术新理念开始给农民合作社在管理和发展上带来新的变革。农民合作社在内部管理上,普遍通过短信、微信、QQ等信息化方式进行民主决策、网上公示。在生产上,积极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实现可视化标准化生产,生产质量可监测可追溯。在销售上,发展电子商务,产品线上线下结合开拓市场销售渠道。
——合作社由数量发展转向规范化发展。据统计,2018年我省农民合作社增长速度和新增数量均为2007年以来新低,我省农民合作社进入由数量发展转向规范化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成效明显
近年来,我省农民合作社在扶贫带贫中取得明显成效,全省9个市62个贫困县共有1126家农民合作社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参与扶贫,入社贫困户94797户,入股扶贫资金6.1亿元,已分红6361.69万元。扶贫资金直接入股为合作社融资提供了有效途径,实现了政府、合作社、贫困户的多赢,贫困户在合作社的组织下,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业结构,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统一购销、品牌商标等服务,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效益,增加了收入。
为鼓励农民合作社参与产业扶贫,我省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特色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为有条件、有意愿参与扶贫工作的合作社提供服务和支持。在财政项目上,对贫困地区扶贫带动作用突出的合作社重点倾斜。2018年省级财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示范项目用于贫困县的资金1800万元,占资金总额51.42%,2019年分别为1900万元、54.29%。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资金安排4255万元支持贫困县农民合作社,占比70.27%,2019年分别为4400万元、71%,为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与此同时,各地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模式,鼓励贫困户以多种形式参与合作,加强利益联结,实现增收致富与产业发展双赢。合作社扶贫模式主要有四类:一是扶贫资金入股。扶贫资金按户直接入股合作社,贫困户享受收益分红;二是土地入股。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贫困户参与生产管理,提高土地收益。三是产业带动。贫困村立足产业优势成立合作社,吸收贫困户为社员,通过产业发展,提高入社贫困户收入水平。四是就业增收。合作社吸纳贫困户就业,增加收入。积极引导推动合作社与贫困村、一般农户和贫困户开展长期合作,在合作中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合作社经营与贫困户收入挂钩的激励机制,推动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体。在实现合作社盈利、农户受益、贫困户脱贫多赢的同时,助推产业发展壮大。
我省还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各地积极发挥合作社品牌优势,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打造合作社品牌,引导农户生产高品质农产品,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不断增长的安全需求和品质需求。发挥合作社生产经营优势,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通过增强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指导、示范、引领等核心作用,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发挥合作社文化优势,助力乡村文化建设。通过加强合作社的组织文化建设,在农户之间形成树美德、倡文明的良好风气以及良好的文化氛围,以合作社的文化建设促进农村的乡风改善。发挥合作社服务优势,促进农户收入持续增长。通过提升合作社的服务能力,给农户提供高效的生产资料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加工和营销服务,以提高农户的农业生产效率,扩大农民农业生产的利润空间,促进农户收入的持续增长。(赵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