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房保险保额户均提高至3万元

06.02.2017  21:22

  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该厅与省民政厅、省保监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提高农村住房保险保额,保额在户均1万元基础上提高至3万元。 

  2013年,我省启动了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推广工作,按照每户每年8元的标准缴纳保费,保额1万元。保费由农户缴纳2元、各级财政资助6元。截至2016年底,全省农房保险试点县(市、区)由2013年的16个扩大到94个。 

  但由于保额低、赔付少,各级财政在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不得不投入大量资金,加重了各级财政负担。对此,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与保险机构协商,决定从2017年起,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通过提高保额,增加保费,适当扩面,化解因灾给政府带来的救灾风险。 

  根据通知,我省将保额提高到3万元,分两个类别确定保费标准:Ⅰ类地区为山区、坝上地区及其他多灾易灾地区的县(市、区),每户每年11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7元、县级财政补助2元、个人自筹2元。Ⅱ类地区为Ⅰ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每户每年9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元、县级财政补助2元、个人自筹2元。如果因灾害造成参保户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保险公司赔付3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万元,再借助农房改造补助政策,基本能够满足受灾农户房屋恢复重建资金需要。今后,若再发生重特大洪涝等灾害,地方财政对参保户不再专项安排灾后重建资金。 

  今年,全省将有105个县(市、区)参保,参保户达到855万户,总保额超过2565亿元。2017年,省级财政安排此项补助资金4300万元,比去年增加1800万元。(刘清波 卢平聚 何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