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3万元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26.12.2014 10:29
本文来源: 财政厅
通知同时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于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通知明确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介绍说,国家在前期已对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基础上,进一步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有利于减轻小微企业经营压力,为其发展提供更宽松的环境,从而鼓励社会创业。(李丽辉、吴秋余)
本网站转载信息只代表文章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河北财政信息网观点。 |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6.12.2014 10:29
故
事
众志成城 同舟共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指挥河北防汛抗洪救灾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题:众审计厅
不断攀登新的思想高峰——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述评
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 题:不断攀登新的审计厅
韩龙调研督导审计工作
2023年7月1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