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车场放一年 承德男子被索要5万元天价停车费
26.07.2015 10:45
本文来源: 河北广播网
2014年,家住承德县的张先生被一重型汽车撞伤,后经法院判决,肇事车主同意将肇事车辆抵押给张先生作为赔偿,事故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车辆一直被扣押停放在停车场,当张先生拿着有关部门出具的手续到停车场准备提车时,对方却告之要缴纳5万元的停车费。
据张先生介绍,他是承德县人,2014年被一辆重型汽车撞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重型汽车司机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后来双方打起了官司,当地法院对肇事车辆进行了就地封存。由于张先生病情一直未好,官司一直打到2015年6月份才宣告结束。经法院判决,肇事车主同意将肇事车辆抵押给张先生作为赔偿,并为张先生出具了民事裁定书。随后,交警大队也为张先生开具了肇事车辆放行通知单。可是当张先生拿着这些手续去停车场提车时,却遭遇到了5万元的天价停车费。张先生对如此高的停车费颇为费解,交警和法院扣押保全的车也需要自己来缴纳停车费吗?“这车都不值5万块钱,也不是我停在这的,为什么要我交这么多停车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对方仍然索要3万元的停车费。无奈的张先生只能“望车兴叹”。
之后在朋友的建议下,张先生拿着相关手续再次找到交警和法院,后经过相关部门的全力协调,最终停车场将停车费用降到了3000元,张先生缴纳了费用后顺利将车提走。
相关法律解读
曹德全律师解读被扣押保全的车辆停车缴费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如果交警说是因为鉴定需要,那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 第八十四条,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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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2015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