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交13万元团购邯郸房子 至今难觅“房”踪

28.12.2014  10:59

  燕赵都市报驻邯郸记者陈正

  近日,众多邯郸市民拨打本报热线反映,近期邯郸大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悟公司)销售人员通知其开发的柳林国粹嘉苑需补交房款选房, 而在5年前这批购房者已经交了13万元的购房定金。燕赵都市报记者调查发现,该项目不仅未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甚至连开工必备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尚未办理。邯郸市房管局房产稽查大队表示,将严肃查处开发商违规销售行为,责令其停止收费。

  反映

  5年前交13万元团购房子难觅“”踪

  12月24日上午,燕赵都市报记者来到滏阳河通航工程柳林桥区域拆迁改造指挥部,大悟公司的销售办公场所就设在此处院内。此时,院内聚集了数十 位接到通知前来选房的购房户,在听闻大悟公司的选房条件后,这些“准业主”们表现得有些激动。“我们交钱已经5年了,现在房子还没有影,又让我们交钱,什 么道理?”购房者李女士告诉燕赵都市报记者,2009年大悟公司在邯郸市国税局举行了房屋团购,当时均价为3200元/平方米(含双气),考虑到小区的地 理位置和价格因素,她购买了一套小居室的住房,双方签订了一份《定建房协议》。

  燕赵都市报记者在协议中看到,双方约定:定建楼房户型、面积、层次由购房者按需定制;房屋设计建造,不得改变地块位置,误差不超过9平方米;自交款日起3年交房。

  协议签订后,大悟公司按定建面积收取了李女士定金13万元,并约定第二次交款待房屋达到银行同意按揭贷款时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还约定了违约责任,规定如地产公司不能按期交钥匙,应按照业主交款总数额支付违约金的日万分之一或月千分之三。

  燕赵都市报记者现场了解,参与购房的单位有邯郸市国税局、烟草公司等单位,时间跨度从2009年延续至2013年,涉及数百人。相同的是,众多购房者签订的协议均为“定建房”,预交房款为13万元。

  质疑

  选房需交剩余房款的65%,开发商意在“圈钱”?

  协议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到了,购房者们发现,整个项目的拆迁还没有完成,更不要说房屋的建设了,大家多次找到大悟公司交涉,均被告知马上动工,再等等,这一等就是5年。

  最近,大悟公司销售人员通知购房者到销售处选房,大家来到现场一问有些傻眼,“要我们补交剩余房款的65%,超出面积按5800元/平方米交钱,房子连影都没呢,这不是变相‘圈钱’吗?”业主刘先生郁闷地说。

  大悟公司表示,目前尚不具备办理银行贷款的条件,只是确定户型、面积、楼层等信息。对于2012年到期后未交房的违约责任,大悟公司根本不提。

  有些细心的购房者查验大悟公司该项目的“五证”发现,该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必备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更 是难觅踪影。“严格来说,房子根本就不具备交款的条件,开发商是在违规售房。但是我们不交,人家就不让选房。那我们此前交了5年的13万元算什么?”一位 购房者说。

  房管局:

  严肃查办,责令停止收费

  在交款现场,燕赵都市报记者找到了一位张姓负责人,对方表示该项目已经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 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由于该小区属于邯郸市旧城改造项目,根据邯郸市里的精神可以“先动工后办证”。对于双方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是否具备销售资格等问题,对方表示不清楚。

  在大悟公司,燕赵都市报记者找到负责财务的郭姓副总,对方坦言小区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但公司和购房者签订的是《定建房协议》,“定建房”的概念为定制建房,收取的房款为定建款项,因此他认为收取费用并无不当之处。

  随后,大悟地产法人代表李春利来电表示,此次收取剩余房款65%的行为均为自愿,公司没有任何强制行为。之所以叫“定建房”,就是几家单位的团 购项目,大概人数在四五百户。 24日下午,燕赵都市报记者找到邯郸市房管局房产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听取了记者反馈的情况后表示,该市商品房市场尚无“定建房”一说。无论何种形式的商品 房,在销售时必须具备《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不具备的前提下收取购房者房款均为违规销售,执法大队将严肃查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