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757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助创客创业
新举措为更多创业者带来“福利”
757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助创客创业
“市里出台的政策真好,不仅解决了我创业资金困难问题,还节省了一笔评估费,这让我创业的信心更足了!”得知自己已通过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审批,即将获得10万元的贴息贷款,经营电子产品的贾强高兴地说。沧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沧州市,还有很多像贾强一样的创业者,享受着创业担保贷款这缕“阳光”的温暖。截至6月底,全市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575万元,直接扶持自主创业者787人,带动吸纳3138人实现就业。
为助力更多创业者创业,沧州市在积极落实创业贷款政策的基础上,反担保人由最初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以及银行、电力、电信、卫生和烟草五大系统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扩大范围,先后将沧州银行、沧州建投集团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纳入了反担保人范围。同时,该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全市区域内市县互通式担保。“以往创业贷款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必须与其在同一地区,而互通式担保系统正式运行后,无论担保人的工作单位在哪里,都可以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负责人刘彦忠说。此外,针对申请者提供房屋抵押担保需缴纳高昂的评估费,经与合作经办银行多次沟通协调,自6月下旬开始,采用房产抵押担保时无需再缴纳任何费用,目前已有7人受惠此政策。
银行放款是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为增强合作银行的责任意识,沧州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了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分比例共同承担贷款逾期风险。“对创业贷款逾期三个月,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催收和追偿仍未还款的,由银行向担保中心提出《事故报告书》,银行对逾期仍未还款造成呆账坏账,且通过法律手段追偿确实无法追回的,由经办银行承担总款额的10%—20%。”刘彦忠说。
在创业担保贷款过程中,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严格执行创业担保贷款贷前考察制度,建立个人信贷档案,作为创业信贷工作的反馈渠道和评价依据,并与市纪委驻局纪检组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权力阳光运行。自2003年至今,全市财政筹集担保贷款基金10457.08万元,累计收回贷款金额124854.7万元,贷款回收率达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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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