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受理“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题举报

15.04.2016  16:26

  为将“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推向深入,省财政厅继续受理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乱收费行为举报。   

  该厅受理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行为举报,具体包括: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其他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   

  举报电话:(0311)86771432,86771442;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受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乱收费行为举报,具体包括: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单位被撤销或者收费项目被撤销后不终止收费;不持证收费、收费不出具财政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国家机关在发放证照及办理有关手续时,收取抵押金或者保证金等。举报电话:(0311)86773447, 86771231。 (李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