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7.04.2015  19:46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荒漠化防治和林业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组织草拟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年度立法项目的申报(含修订),立法草案的论证、调研、修改、完善,负责立法草案的立法说明、政策解读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政策法规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草案,经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省林业厅各处室、单位负责
组织草拟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开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程序,对执法证发放进行管理,对全省林业系统案件进行评查,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政策法规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省森林公安局(林业综合执法监察处)  
组织指导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政策法规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确定林业行政许可项目,指导林业行政许可依法实施 政策法规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行政审批大厅牵头承担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的建立、审批程序的设定及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日常运行管理。落实好“统一受理、分头办理、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并做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的监督检查。
负责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相关工作 政策法规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保护处 森林资源及荒漠化调查、监测、评估工作由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承办;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由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承办
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工作 省林业宣传中心 事业单位
2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河北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组织指导全省营造林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定全省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 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委办)  
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经营工作,负责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实施 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委办)  
拟订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委办)  
负责太行山绿化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平原绿化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监督实施 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委办)  
负责“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实施 省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承办 事业单位
负责省属国有林场和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林木采伐审批 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委办)  
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 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省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事业单位
指导开展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碳汇林、生物质能源林营造工作 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委办)  
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非公有制造林、企业造林等社会造林工作;承担全省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定期开展河北省绿化奖章评选表彰活动 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委办)  
指导绿色通道及村屯绿化工作 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委办)  
指导开展全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委办)  
负责全省林木种子、种苗管理,开展林木种苗行政审批、审核、监督检查,指导林木种苗市场监管,指导监督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 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委办) 省林木种苗管理站承办;国家林业局、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林木种子、苗木质量监督检验由省林果桑花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中心承办
    指导全省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库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木品种(良种)的选育、示范和推广 省林木种苗管理站 事业单位
指导全省林木种苗生产、储备和经营管理工作 省林木种苗管理站 事业单位
3 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 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管理,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 森林资源管理处(省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制定全省林地管理政策,组织编制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核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森林资源管理处(省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省林权登记、发证及管理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处(省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依法开展建设工程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指导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处(省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方案,指导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 森林资源管理处(省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全省使用林地情况检查,监督市县林业部门履行对林地的监管职责,监督用地单位依法使用林地 森林资源管理处(省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省木材检查站规范化建设,建议省政府调整木材检查站布局;负责木材运输证管理,监督木材运输管理 森林资源管理处(省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4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的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制定湿地保护的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 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组织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 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 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5 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制定野生动植物保护发展规划,拟订野生动植物保护政策和保护措施,提出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及调整建议 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保护处  
组织实施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省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保护处  
组织实施野生动植物救护收容、转移或放归自然 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保护处  
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承办 事业单位
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和经营利用活动 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保护处  
依法办理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 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保护处  
6 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组织指导森林、荒漠化、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保护处  
开展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森林认证、植物新品种保护、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林业质量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 科学技术与国际合作处  
组织开展全省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省林木种苗管理站 事业单位
开展林木品种的审定与公告 省林木种苗管理站 事业单位
7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省防沙治沙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拟订全省防沙治沙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省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负责全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再造三个塞罕坝林场”项目、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黄河故道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指导地方项目规划、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对县(市、区)项目的验收。 省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省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8 承担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牵头负责林业深化改革,将国家和省林业改革事项逐一分解到相关处室、单位,建立台账和清单,及时督促上报有关情况 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 政策法规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组织拟订国有林场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委办)  
指导全省林业法律援助工作,拟订维护林农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政策法规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全省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政策法规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指导全省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指导全省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 政策法规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组织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 政策法规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负责全省退耕还林工程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有关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作业设计的审批;组织县级工程的验收 省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组织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委办) 指导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国有林场扶贫工作由省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承办;指导国有苗圃建设和管理工作由省林木种苗管理站承办
拟订全省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有关政策、规章并监督执行;编制全省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省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事业单位
指导全省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和队伍管理。 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省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事业单位
9 指导监督全省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工作,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拟订有关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 果树蚕桑与林业产业管理处(省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组织指导编制用材林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果树蚕桑与林业产业管理处(省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省林业外资项目管理中心承办
指导监督全省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工作 果树蚕桑与林业产业管理处(省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省林业行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评审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 果树蚕桑与林业产业管理处(省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指导林产品推介和市场拓展,组织参展相关产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 果树蚕桑与林业产业管理处(省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指导木质林产品质量监督 果树蚕桑与林业产业管理处(省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林产品质量监督监测由省林果桑花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中心承办
指导全省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有关规划、项目实施 果树蚕桑与林业产业管理处(省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山区综合开发有关工作 果树蚕桑与林业产业管理处(省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0 负责全省果品、蚕桑、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果品、蚕桑、花卉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果品、蚕桑、花卉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全省果品、蚕桑、花卉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果品、蚕桑、花卉的结构调整及基地建设 果树蚕桑与林业产业管理处(省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涉及花卉部分由省花卉管理中心承办
组织指导果品、蚕桑、花卉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标准化生产 果树蚕桑与林业产业管理处(省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涉及花卉部分由省花卉管理中心承办
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组织实施果品质量安全标准 果树蚕桑与林业产业管理处(省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果品产地环境和生产投入品的监管、果品质检机构资质审核认定、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禁止生产区域的调整与划分、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 果树蚕桑与林业产业管理处(省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果品质检机构资质技术审查由省林果桑花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中心承办
组织开展果品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合作组织评定、观光采摘果园评审、现代林果业示范园区认定、果品名牌产品评审、优质产品(果品)推荐、省内著名商标(果品)推荐;承办或协助相关部门举办与果品产业相关的会议,组织有关企业参加相关节会 果树蚕桑与林业产业管理处(省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项目、河北省现代果品产业项目审核、监督实施 果树蚕桑与林业产业管理处(省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1 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省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申报或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 研究提出有关林业发展的财政、税费和金政策建议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拟订森林保险相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监督审核全省国有林场投保情况,指导森林保险政策落实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省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承办
组织指导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负责协调全省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核准,并监督实施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林业行业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算并组织实施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管理全省财政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省财政性林业资金的使用;承担林业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负责林业项目贴息贷款管理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省林业基金管理站承办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制、审核、申报工作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及厅直属单位资产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负责林业信息统计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12 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科学技术与国际合作处 林业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工作由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承办
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林业创新体系建设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科学技术与国际合作处 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省级示范点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及日常管理由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承办
组织林业科技项目(科研、推广、标准化、质监等)的申报,负责林业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日常监管工作 科学技术与国际合作处  
组织林业标准及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的申报工作,负责省级和国家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日常监管工作 科学技术与国际合作处  
组织、指导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国外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 科学技术与国际合作处  
13 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承担河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破坏森林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案件 省森林公安局(林业综合执法监察处)  
直接查处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上级交办的、特大、下级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确有困难或其他认为应由省级侦破查处的林业案件 省森林公安局(林业综合执法监察处)  
负责省级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管理、训练,指导设区市、县(市、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管理、训练 省森林公安局(林业综合执法监察处)  
监督管理林业行政执法,指导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省森林公安局(林业综合执法监察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参公事业单位
组织、协调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拟订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森林火灾预防、林火研究、区域联防,监督检查森林防火工作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参公事业单位
组织森林火灾预警监测、火险预报、火情发布工作,指导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体系建设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参公事业单位
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森林消防队伍、航空护林、隔离设施、林火通信等基础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森林防火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演练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参公事业单位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指令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参公事业单位
14 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检验执法、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的责任。 负责全省林业植物检疫员的培训、审批。 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事业单位
负责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管理,定期发布林业有害生物中长期趋势预报。 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事业单位
负责对全省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植物产品和可能被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场所等依法实施检疫,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从国(境)外引进林业植物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审批和隔离试种监管。组织对外来有害生物进行风险评估和检疫鉴定。负责对非疫区检疫性有害生物研究试验检疫审批。 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事业单位
负责定期组织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提出本省补充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提出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意见。 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事业单位
负责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灾规划编制和各设区市、直属森林资源管理单位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的审批。承担省政府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等级确认和灾害评估、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跨省、市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 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事业单位
15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