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扶贫审计应加强四项工作
2016年以来,审计署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相继出台了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加强扶贫审计等意见,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中持续开展扶贫审计,围绕“精准、安全、绩效”这条主线,着力监督扶贫项目建设运营和扶贫资金绩效,跟踪检查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揭示发生在贫困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未来3年全国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加强精准脱贫攻坚行动支撑保障,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审计署党组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全国各级审计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深化扶贫审计。为此,笔者认为需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学懂弄通,不断掌握新政策、研究新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后,各部门陆续出台了产业发展、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健康金融、健康、生态保护等领域的扶贫政策。为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精准脱贫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精准帮扶措施不断细化,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学懂弄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扶贫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掌握新的政策举措,迅速拟定审计思路,根据各地贯彻落实的实际情况探索审计方法,把工作做得更深入、更细致,才能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推动扶贫政策落实地、见实效。 二是坚持科技强审,分类施策做好扶贫审计数据分析。 扶贫项目规模小、布局散,要实现审计全覆盖,提高审计效率,必须坚持科技强审,开展多领域、多维度、多视角的大数据分析。扶贫管理涉及财政、扶贫、民政、教育、医疗卫生、交通、水利、保险、银行等多个部门,各自的信息化程度参差不齐。审计人员应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立足扶贫管理的信息化基础,对系统建设、数据传输等节点进行全面摸查,分类施策确定大数据分析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一是针对部门间已建立数据传输机制的情况,大数据分析的重点应为部门间是否适时或及时传输数据、系统是否正确设置享受政策的计算公式等。二是针对部门间未实现数据共享、存在信息孤岛的情况,大数据分析的重点应为部门间的数据相互交叉比对,探知政策落实的“盲区”。三是针对信息系统不完善的情况,大数据分析的重点应为检查系统的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推动扶贫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好扶贫审计与其他重大战略推进情况审计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要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精准脱贫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从审计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国贫县以脱贫攻坚名义举债融资形成地方政府债务,违规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投入扶贫资金建设小水电、养殖项目等问题,三大攻坚战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只有坚持统筹协调,树立系统思维,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才能将扶贫审计与其他重大战略推进情况审计有机统一起来,深入分析、系统反映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积极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完善制度机制。 四是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确保客观审慎作出评价和结论。 扶贫审计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是否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定性判断的标准,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揭示和反映问题。扶贫审计既要坚守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坚决查处明知故犯、有令不止、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也要正确看待先行先试、探索试验、无意过失造成的失误和错误。只有客观审慎地作出评价和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合理、结论准确,并加强督促整改,推动建立完善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才能保护基层扶贫干部担当作为、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确保想干事、能干事的优秀人才在精准脱贫攻坚战场上放手干、大胆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奔小康。(肖敏 卢阳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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