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充分调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和样本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为领导决策、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服务,自2017年1月起,恢复对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的月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逐季度进行通报。
根据《 河北 省商务系统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内容包括样本选取、数据报送、 信息泵 、运行分析、 商务预报 、应急监测等六个方面,含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及扣分指标,各项目基础指标满分之和为100分,加分指标满分为2分。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为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数。每月15日之前对上月情况进行考核,每年1月31日前对上年情况进行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和应急调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定依据。
目前我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数据报送及时率低,重点流通月报企业规模小,信息泵数据上传率低,运行分析(包括动态分析及综合分析)没有及时发布,商务预报开通率低以及信息发布量不足。请各市商务局认真对照上述问题进行自查和改进,指导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确保数据不迟报、不误报,做好数据催报和审核工作。要定期观察样本企业报送情况,发现零报送情况,立刻与企业沟通,删除或新增样本企业,指导新增企业完成数据报送工作。同时,要督促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商务预报开通工作。
河北省商务厅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