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紧 急 通 知 

27.11.2014  19:08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 级)应急响应的紧 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决定自2014年11月27日15:00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

各单位、部门按照要求于11月28日12:00前,将11月23至27日期间所负责的应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以及相关记录表格的电子版报送市局应急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环发[2014]30号)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抓紧对本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于11月29日12:00点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评估材料电子版报送市局大气办([email protected]),市局大气办负责编写预警期间全局应急工作的总结报告,经局领导审批后,在11月29日17:00前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email protected])。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27日16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