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提高扶贫医疗保障水平
26.07.2017 02:32
本文来源: 卫生厅
黑龙江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扶贫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等日前联合印发《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实施方案》,要求该省各市(地)制定实施细则,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方案》要求,一要提高参保资助水平,对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资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人员给予60%的定额资助。二要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门诊统筹待遇,贫困人口县域内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门诊统筹封顶线每人每年200元;提高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和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三要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55%,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四要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供养人员按100%救助,对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救助,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不低于50%救助,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低于3万元。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6.07.2017 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