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44400余人具有高考加分资格 台湾省籍考生两人

16.06.2015  11:12

  近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对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中具有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了公示,全省共计10大类44415名考生具有加分资格,同时省教育考试院还公布了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据统计,全省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等十大类考生,其中“自由就业退役士兵”24人,“烈士子女”1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29518人,“侨眷高知子女”34人,“台湾省籍考生”2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45人,“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14516人,“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奥赛、国际科学与工程”考生46人,“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考生1人,“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228人。

  目前考生名单正处在公示阶段,公示通过后,这些考生将获得5到20分不等的加分优惠。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将按照优惠加分后的分数投档。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属于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我省所属院校时才会予以优惠照顾。

  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加大对“失信”考生的惩处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