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河北省旅游局纪检组聚焦中心任务认真履行派驻职责

04.07.2014  12:27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论述、新的观点、新的要求。去年以来,河北省旅游局纪检组监察室,在省纪委监察厅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出主业,不断加强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通过谋划组织驻在部门具体的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把监督职责有机融入到驻在部门各项业务活动之中,把执纪立规自觉纳入到服务驻在部门全局工作之中,集中精力履行职责,努力做到监督执纪问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为推动我省旅游产业发展提供纪律保证。

      一是回归本位,规范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的职责。重点是加强驻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河北旅游产业发展重要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加强驻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以及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的监督;加强驻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作风及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加强驻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律、作风、廉政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加强旅游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和对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的督察督办。

      在监督形式上,我们立足驻在部门和旅游行业实际,在继承基础上创新,努力提高监督实效性。近年来,重点采取决策参与式监督、述职述廉式监督、诫勉约谈式监督、建立廉政档案提醒式监督、民主生活会相互监督等方式,积极履职,确保驻在部门风清气正,健康发展。

      二是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改进作风的监督。在去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础上,驻局纪检组明确提出,今年仍以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监督和改进作风为工作重点。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坚持教育与监督并重、纠风与立制并举的工作思路,协助党组深入落实《省旅游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建立改进机关作风和干部作风常态化管理机制,解决机关干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文风会风、责任懈怠和铺张浪费等问题;推动和完善了一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章制度,使作风建设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作风和精神状态有了新的提升。

      三是正确处理好驻在部门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机构监督责任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这是中央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改革和重要举措,两个责任同等重要,驻局纪检组主动做好协助工作。今年3月份,驻局纪检组协调局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和中心组学习会。会议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驻局党组书记栗进路同志明确表态,局党组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转变观念,树立自觉接受纪检机关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省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作为驻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落实“三转”履行监督职责任务不是变小了,更不是一推了之,而是换了一个角度,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督任务更重了。今年以来,我们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动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督促驻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规范权力运行。督促检查局机关各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任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的落实情况,采取有效方式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同时,驻局纪检组盯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提前印发“安民告示”,狠刹不正之风。利用上级通报典型案例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协调机关党委在机关建立廉政文化长廊,聚集廉政文化正能量,形成党组、纪检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作风常抓不懈的良好局面。

      四是抓好派驻机构自身素质建设。我们时刻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树立责任意识,增强履职能力,提高执纪水平。在实践中坚持以学习提升思想觉悟,以实践锤炼工作能力,采取干中学、学中干,集中学和自学方式,加强基本功训练,提高业务水平。组长发挥“传帮带”作用,工作中认真指导,言传身教,学习上鼓励帮助,利用各种机会促学习提升。坚持边学边改,加强日常工作规范,启发工作思路,组长严格要求、亲自把关,从细节入手,从每一项具体工作抓起,匡正工作行为,明确工作规范,完善了派驻机构的基础性工作和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派驻机构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