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三措施强化乡村医生素质
近年来,馆陶县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卫生政策方针,采取培养、优待、提高三项措施,全力做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落实,努力提高乡村医生服务素质,提高了为农村群众服务的能力。
一是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加强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河北省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加大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力度,扩大继续教育覆盖面。结合乡村医生工作的特殊性,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开展继续教育,力争到2020年实现乡村医生继续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在农村基层从事卫生工作6年以上,毕业后参加“3+2”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到2020年,原则上新入职的乡村医生应经过“3+2”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开展乡村医生培训。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依托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至少1次以上,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周;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市级以上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
二是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结合实际,开展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三是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足额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乡村医生。认真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落实基本药物专项补助。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与绩效考核相衔接,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