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启动
企业投保后一旦发生非恶意的食品安全事故,将由保险公司赔偿消费者
本报讯 (首席记者 范玉蕾) 根据省政府安排,我市被确定为河北省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市。4月21日上午,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从食品源头到餐桌,全程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保险保障,既给消费者吃下“定心丸”,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为食品企业撑起“保护伞”。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是强化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管控和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此次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我市实际,将以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应入保范围:1、食品生产环节: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核算的食品生产企业;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白酒、蜂蜜、食品添加剂、食用香料香精、淀粉及淀粉制品、蜜饯、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饮料、食用植物油等12类食品生产企业。2、食品流通环节:店铺实际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以顾客自选方式兼营(主营)食品,并向顾客提供相关服务的(食品)零售企业;实行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经营连锁超市;年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食品批发商;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酒类、饮料、食用油、水产品、儿童食品、蜜饯、食品添加剂批发商;食品区域代理商。3、餐饮服务环节: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中型餐馆。
“食品企业如果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万一发生了非恶意的食品安全事故,将由保险公司来赔偿消费者,再不会出现企业无力赔偿,消费者难以获赔的尴尬局面。”市政府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食品安全领域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建立起责任保险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保障,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我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时间将持续至2015年12月底。结合我市实际,保费由投保企业(单位)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缴纳。试点期间,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条款应涵盖上述保险责任,并建立费率浮动机制,促进参保企业自觉做好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经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招标比选,确定河北安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石家庄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保险经纪服务机构。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经招标比选,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为我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独家承保公司。
市政府食安办、市金融办联合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之后,河北安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员工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关知识对与会人员进行培训。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