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模风采榜样力量 |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常永军

24.04.2021  02:30

常永军,现任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肥城镇人民法庭庭长。自1994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2009年被市中院荣记“民事调解工作个人三等功”;2010年带领审判监督庭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17年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8年带领肥城镇法庭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19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坚定政治理想信念  担当司法为民使命

(常永军在全市法院英模报告会上的报告)

我叫常永军,现年49岁,中共党员,现任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肥城镇人民法庭庭长。我汇报的题目是:坚定政治理想信念,担当司法为民使命。自1994年进入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二十多年的基层审判工作,虽每天面对繁杂琐碎,从意气英发熬成了青丝如雪,但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到狂沙始到金。经过二十多年来的努力拼搏和对审判工作的积累,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组织对我的工作也给予了一定的肯定,并给予了荣誉表彰:2009年被市中院荣记“民事调解工作个人三等功”,并被评为“市国庆安保先进个人”;2010年带领审判监督庭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17年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8年带领肥城镇法庭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19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这些荣誉,不仅仅属于我个人,更属于肥乡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这些荣誉,饱含着上级法院、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对肥乡区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厚爱,更承载着广大人民群众对肥乡区人民法院队伍的殷切期望。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展开汇报:

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年均结案数量名列全院前茅

2015年前,肥乡法院每个基层法庭每年办理的案件大约在150件左右,随着法治进程加快,普法工作开展,人们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基层法庭受理的案件数量也逐年递增,特别是2015年后受理案件数呈现井喷式增长。如,我所在的肥乡镇人民法庭共有审判工作人员4人(其中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1名),近五年来每年结案数都在350件左右,其中婚姻家庭、宅基地纠纷、相邻关系案件居多。在基层,村民归划宅基盖新房,给孩子娶媳妇完任务是每个家庭的头等大事,这类案件虽然看似不难,但处理起来并不简单。谁都知道,“送达难”一直以来是困扰人民法院的一个顽疾,基于对当地民情的了解,我一般都选择直接上门送达,但也经常会陷入“人难找、门难进、字难签”的尴尬问题,送一个开庭传票也有下村五六次的情况,为送达成功,我和同志们每次都得利用午休、下班时间去,一是日常工作时间忙、人员少,二是饭点去容易见到人。根据肥乡法院党组关于“到当事人家中看一看、到案件现场看一看”的办案要求,一些宅基地、邻里关系案件是必须要下村实地勘察、实地走访调查的,但由于村里群众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又碍于情面,左亲右邻的,谁也不想主动介入别人的纠纷,以防招致怨恨,因此走访调查、勘察现场也要一而再、再而三进行沟通。由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时常有大量未结案件在手,我与我的团队不得不“5+2”、“白加黑”工作,而且已经成为常态化。

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绝对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落实在行动上!因此,加班加点虽然辛苦,虽然对家庭心有愧疚,但每当我看到一个个案件的当事人从反目成仇到握手言和,一个个怒不可遏的脸慢慢变成愉快释然的笑容,我觉得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值得的,我平时的忙忙碌碌都是有价值有意义的。

我始终认为,只有将群众之间的矛盾真正解决了,彻底实现案结事了,邻里乡亲的关系才会更加和睦,群众才更具有幸福感,整个社会才更加和谐稳定。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审结案件三千余件,其中2017年度共结案379件,结案率为97.93%,调撤率为48.89%;2018年度共结案347件,结案率为97.2%,调撤率为40%;2019年度共结案377件,结案率为96.42%,调撤率为49.87%;2020年度结案273件,结案率96.13%,调撤率53.85%。2017年至2020年年均结案数量,均是全省员额法官平均年结案数量的2倍以上,连续四年平均结案率达到96.97%,平均调撤率50%以上,而且连续十多年无信访案件,案件质量过得硬,社会效果良好。

灵活思路,创新思维,构建“五四三”调解模式 

民事审判工作始终是以“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和谐稳定”为主基调,因此,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注重调解、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加上性格使然,说白了,我骨子里就是爱憎分明的人,是一个爱操心的人,平时喜欢管闲事,喜欢说和,看不得别人之间有矛盾,更看不得别人说歪理,看不得别人“瞪着眼说瞎话”。所以,只要我在法庭的调解室,调解室总是人来人往,络绎不绝,总有说不完的话,总有谈不完的事,唠着唠着灵机一动,调解思路就来了,矛盾纠纷也就随之化解了。

实践出真知,“五四三”调解模式,就是我平时注重调解、强化调解,在调处一起一起矛盾纠纷的实践中,多年调解经验的总结,后逐渐成熟完善并得到切实推行,有效的化解了多类纠纷。其中“”指法官调解过程中需要具备“五心”,即对当事人要热心、调解工作要有诚心、发现问题要细心、听取陈述要耐心、尊重双方的利益要有公心。“”指四个“不放过”,即有涉法信访苗头的不放过;有矛盾激化可能的不放过;法规不明、立法滞后,判后效果不好的不放过;涉及邻里家庭纠纷,当事人经常在一块生活的不放过。“”指法官对当事人要做到“三不能”:思想不通不能急躁,思想反复不能灰心,过激言行不能指责。

在办案中,我认真贯彻“五四三”调解模式,从内心深处要求自己努力做到“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不怕苦累,认真履行一名法官肩负的神圣职责。曾审理的西贤店村贾某某等六人诉刘某土地侵权纠纷一案,该案系发还重审案件,市中院明确指出:“该案双方矛盾尖锐,重审时注意防止民转刑,注重调解,注重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接到该案后,经多次深入西贤店村现场勘探、走访群众、村干部,我了解到,原告家所分小片荒地东西5米多宽,南北长35米左右,南北有斜度。25年前,被告建房时分两次与原告口头协商,并达成协议:被告靠北头占用原告土地东西4米宽,并支付补偿费2200元。原告承包地北头还剩40多公分宽,越往南越宽,当时两家关系尚好,原告曾口头表示:与被告宅基同齐部分也不要了。现在因原告在被告门口外栽树双方发生矛盾,相互吵骂甚至动手。原告遂以土地转让不合法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协议、要求被告拆除房屋、返还土地。经实地走访、勘察现场,发现原告原来所放弃、所剩的土地恰好就在被告与被告西邻过道中间,且原告已经用砖块、石头垒起来,并扬言我就是种石头也不让你们过,态度恶劣、蛮横,扬言如果案子不赢到上级告我,进行信访。

我仔细思量,虽然原告说反理,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原告诉求具有一定的合法合理性,但是,案件处理结果却事关重大,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但与被告及其西邻息息相关,且该土地系10多户群众行走25年来的必经通道,所以,如果轻易下判,必将激化群体性矛盾,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信访隐患十分明显。市中院将该案发还重审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于是,我就下定决心,该案只能调解不能判决,而且必须下大功夫妥善处理,在十日内曾经5次给原告做调解工作,拿出调解方案,最后,原告同意将剩余土地以3万元转包,少一分也不行,不再要求拆除房屋、返还土地。而被告只同意出11000元,多一分也不中,针尖对麦芒,就案论案,根本无法调解,于是,我不得不另想办法,进一步拓宽调解思路,发动相关受益群众出资出钱,完全实现案结事了。会同村干部一起积极与被告西邻、另外十户受益群众协商,形成被告出11000元、被告西邻出11000元、10户受益群众共出3000元,总计25000元的合意,但仍尚有5000元缺口,我又联系原告儿子亲家一块去找原告在广平县城做生意居住的儿子做工作,原告儿子被我们工作的诚心感动,当场同意暗地里出5000元写在了被告名下,最终凑足了30000元,才将该案顺利调解。此案的解决,不但使双方当事人比较满意,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另外11户群众的通行问题,真正实现了市中院发还重审该案的目的。

在案件调解过程当中,注重弱势群体保护,心系困难群众,用司法裁判与实际行动来弘扬孝敬老人的美德,向全社会传递正能量,为全社会树起一杆标杆。2016年秋天的一天下午2点钟,已八十六岁高龄的原告贾氏来到法庭告其子常某,称:所住房屋顶部塌陷差点被砸死,无法居住。受理该案后,我二话没说直接带领两名同志,开车将老人送回,同时去老人儿子家带他一起实地查看,当看到荒草纵生的院内中孤苦伶仃的一间破旧小屋与被告居住气派整洁房屋形成鲜明对比时,我们同志们都落泪了,当走进屋内看到老人床头坍塌的泥土与椽子,上面露着天,床正上方盖着破旧塑料布随风飘动,我彻底被激怒了,从不骂人的我第一次破了口:“混蛋玩意,你还有点人味没有,如果塌下的是床正上方的顶,你娘就没了,你连当民事被告的资格都没有了,你直接就住进看守所了”。随后赶来的原告儿媳,她见到其婆婆就咬牙切齿地辱骂,被我严肃批评后仍然吵骂不止,围观群众也不少,在村造成恶劣影响,法律手续也无法正常送达,我当场电话向李保雷院长进行汇报,李院长明确回复说“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情况紧急你可以先行采取强制措施,回来补办审批手续,缺人手马上安排法警支援”,儿媳见到我们要动真格,扭头跑走了。

院领导的坚强后盾和担当精神进一步增强了我处理该案的信心和动力。我们特事特办,立即联系村两委干部,现场协调帮助老人暂时住进本村幸福互助院,先行解决老人人身安全问题,同时口头裁定先予执行,责令其儿子立即着手给老人修缮房顶,限五日内完工,解决住房安全,围观群众纷纷拍手称快。随后即走访群众、村干部了解到,原告贾氏年轻时对其女儿较好,招致儿媳的不满,但儿媳的不说理、儿子的怕媳妇在村里也是出了名的,我们先做原告儿媳的工作,使其了解到婆婆虽然年轻时有做的不对的地方,但其不尽赡养义务是绝对不对的,是触犯法律的。又通过原告孙子再做原告儿媳的思想工作。同时又联系原告女儿让其承担一部分抚养费,最后将该案顺利调解。真正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胸怀大局,注重效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为一名法官,面对疑难复杂案件,必须具有敢于肯硬骨头的勇气。而且,我认为案件越复杂,越更需要谨慎对待,全盘考虑,妥善处理。2019年曾经办理过一件难案,刘某起诉王某某要求返还非法扣押的三辆机动车,并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2408元,同时刘某以王某涉嫌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案件经本院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此前,王某某曾三次起诉刘某及其父母要求偿还借款及货款,后三个案子经本院判决后也都进入执行程序。但由于双方利益矛盾互相牵扯,对立情绪极大,刘某及其家人多次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多次去省市、国家信访局对法院执行、公安部门进行上访,导致三起执行案件一度无法进行,省主要领导作了批示。后邯郸市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后,由我负责重审。受理此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李保雷院长直接把我叫到办公室,给我说:“想尽办法把案件妥善处理了,稳控好当事人,争取通过非法扣押案件的处理彻底解决执行案件的信访。”我当场跟李院长说保证完成任务。出了办公室,我心里有些打鼓,虽然我从不怕案子难,但这起重审案件矛盾面太大,案件妥善处理需要平衡的点又太多,要想达到李院长期望的圆满结果并不容易。回到庭里后,我关住门苦思冥想从何处下手,如何下手。如果组织双方到庭一起调解,极有可能导致矛盾的激化,从心理学角度看,一个正常人的情绪每天在不同时段有一定的规律性,通常在早上8点到10点固有原则性最强,很难听进去别人意见,11点到下午1点左右脾气最为暴躁,最容易产生抵触心理,下午三、四点后情绪最为平缓,最易听进别人合理意见。我于是决定采取背对背方式,并利用下午三点以后的时间分别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做工作。良药苦口、重症猛药,我多次与原告刘某交谈,严厉告知其引发此案的根本原因系其欠款不还所致,自身过错在先,继续信访并不能阻碍法院的执行。多次与被告交谈,告知其原告欠款不还固然有错,但采取私自扣车行为更加不当,由此引发的损失应予赔偿。同时劝诫双方,互相斗气,只会两败俱伤。原告车辆不能正常运营,被告承担的赔偿责任会更多。为了稳控刘某,我主动放弃了国庆、中秋假期休息,经过两个多月十五六次的轮番交谈,并根据每次谈话的结果来准判断双方心理预期,适时调整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三份民事判决书未执行部分款项被告王某某自愿放弃,不再要求原告刘某给付;另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0元;原告刘某及其家人不再因其与王某某之间的纠纷向任何部门信访并配合撤回其原来对相关部门的信访请求。此案圆满调解,不仅化解了多部门的上访,还一并解决了三起关联执行案件的执行问题。区公安局、我院执行部门均用该案调解书层报上级部门信访销案,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我个人取得的成绩,既离不开各级领导的支持与肯定,也离不开同志们的配合与帮助。我在这里对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为一名党员,办好每一件案子,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我的本职工作,也是我作为一名合格党员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途径。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人民法官的初心和使命就是司法为民,就是让每一个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将时刻牢记法官这份初心和使命!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成绩与荣誉都属于过去,未来的道路仍然坎坷不平,在当前开展的“学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我将刀刃向内,自我加压,坚决克服自身不足,努力向先进看齐,进一步强化学习,提高觉悟,增强能力,履职尽责,保持廉洁本色,恪守职业道德,坚守纪律底线。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不辜负党组织和各级领导的厚望,不负人民群众的期许,争做一流法官,争创一流业绩,树好人民法官形象,为推进肥乡区法院审判事业大力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冲锋在前,拼尽全力,做出自己应有努力与贡献!

文章出处:邯郸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