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04.06.2015 16:10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秦皇岛、张家口、邢台市园林局,省直管县(市)有关部门:
《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贯,决定举办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方式、内容
本次活动采取竞赛答题的方式进行,竞赛内容包括《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我省风景名胜区基本情况。
二、活动对象
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各级住建系统相关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干部职工均应参与竞赛活动。
三、竞赛形式
竞赛形式包括报纸答题和网络答题。5月底前分别在河北法制报、“河北建设”网和河北风景园林网登载试题。报纸答题的参赛者将答题卡和有关信息寄送厅风景园林中心,网络答题的参赛者将答案和有关信息分别在“河北建设”网和河北风景园林网提交。
四、奖项设置
从答题满分的参赛人员中抽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结合各全省住建系统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参与情况,活动设组织奖5个。奖励办法及获奖名单在河北法制报和河北风景园林网公布。
五、时间安排
(一)试题登载:2015年5月28日《河北法制报》、“河北建设网”和“河北风景园林网”同时登载;
(二)答题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
(三)抽奖颁奖:2015年7月1日-7月15日。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宣贯是强化、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参与此次活动,并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宣传和普及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相关法规知识,提升风景名胜区工作水平。
(二)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准备、积极参与,确保此次活动收到良好效果。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参赛,并安排好参赛前的培训工作。设区市住建系统各部门在组织本单位参赛的同时,要组织好所辖县(市、区)对口单位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参赛工作。
(三)切实加强学习。要以这次竞赛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要从服务群众、提高素质着眼,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风景名胜资源的管理水平。
参与此次活动有何问题,请与厅法规处(0311-87902701)联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04.06.201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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