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量化考核情况的通报
22.09.2014 13:19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工作意见》精神,全面提升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整体水平,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量化考核的通知》安排,我厅于近日组织专家对全省预拌混凝土二级资质企业进行了量化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考核组按既定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量化考核表》,从企业资质基本条件、人员设备、标准化生产、绿色生产、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情况、诚信经营情况等七个方面对我省现有二级资质企业(含增项)进行了考核验收。考核的85家(含增项)企业中,达标企业11家(100分以上),合格企业59家(80-100分),不合格企业9家(80分以下),停产搬迁企业4家,2家企业长期停产(见附表)。
总体情况看,经过连续三年专项整治,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均加大了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管力度,编制了行业专项发展规划,开展绿色生产达标活动,督导企业抓好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行业整体水平有较大提升。特别是邯郸、石家庄、唐山等市行动迅速,明确机构和人员,不定期对混凝土企业检查,规范了企业行为,推动了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量化考核,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引以为戒,在今后工作中要研究措施,整改提高,确保行业管理工作和企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是个别地方工作有惰性,对国家和省里近年来出台的有关政策、制度、标准等理解不透,贯彻落实不全面、不到位,投入的人力物力精力不够,督导检查不深入。二是部分企业自身建设投入不足,在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绿色生产方面持观望态度,品牌意识不强。三是一些企业虽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但流于形式,不能有效运用于生产经营,有“应付检查”的思想。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规定,对量化考核企业作出以下处理:
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100分及以上企业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到我厅办理资质监督检查合格手续。
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给予80-100分企业一个月整改期限;给予80分以下企业两个月的停产整改期限。整改结束后,请两类企业分别于10月底和11月底前,持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达标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资质证书等,到我厅办理资质监督检查合格手续。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予以撤回资质。
4家搬迁企业,待新厂(站)建成后由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现场核查,合格的持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核查达标证明及佐证材料、企业资质证书等,到我厅办理资质监督检查合格手续后方可生产;对2家长期停产企业予以撤回资质。
各地要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监管。鉴于全省混凝土产量过剩现状,今后对已饱和的市县不再新批和备案新办预拌混凝土企业;设有分厂分站的,各市要在10月底前按照分站管理规定进行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一律予以关停。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级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绿色生产达标验收,省厅拟于10月份到各市进行抽查考核。
附件:预拌混凝土二级资质企业量化考核情况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5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2.09.2014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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