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推53项措施 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27.11.2018 21:2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利好政策靴子落地。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再推53项措施支持自贸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大了改革授权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下放相关权限,支持自贸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
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唐文弘指出,《若干措施》既有“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才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资质限制”这类降低准入门槛的措施,也有“授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这类向地方下放权限的措施。为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提出在自贸试验区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为推动自贸试验区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简化艺术品进出口活动的审批与监管等。
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研究员聂平香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干措施》将部委有关权力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放宽外资企业资质要求,破除外商投资准入的“弹簧门”和“玻璃门”,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
“之前自贸试验区反映的一个共性问题是,改革开放赋权不足。虽然赋予了自贸区很多新的权力,但是国内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修改修订,主管部门为避免承担责任,在审批上出现了不配合的现象,很多政策落地效果不足,导致后期‘大门敞开,小门不开’的问题。”聂平香说,《若干措施》有的放矢,针对这些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出台相应支持举措,为打通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的堵点、难点提供了保障。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7.11.2018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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