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多项措施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
2016年保定市遭受了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保定市民政局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
一是深入细致开展受灾人员冬春需生活救助情况调查。9月初,该市下发《关于开展受灾人员冬春需生活救助情况调查的通知》,各县(市、区)集中力量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状况调查,基本摸清了受灾群众需救助情况。在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之后,12月1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对冬春救助工作再部署、再动员,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要求,量化工作指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工作行为,进一步夯实了冬春救助工作基础。
二是制定科学有效的冬春救助方案。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市冬春救助方案。对无粮、无钱、无自救能力的6.8万人,实施重点救助,确保其口粮和御寒衣被、取暖不出问题;对有部分自救能力的11.7万人,给予适当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有自救能力的大多数人,采取鼓励邻里互帮、互助、互济解决生活困难。
三是及时筹措过冬救助款物。针对今冬明春受灾群众需救助情况,通过三个渠道筹措救助款物。1.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为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该市民政局、财政局上报了《关于冬春期间需救助资金情况的请示》,目前,省财政厅、民政厅下拨2016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410万元;2.及时下拨救灾物资。省、市、县共下拨救灾棉被22293床、棉大衣3500件、棉褥2315条、棉衣裤4300套、大米30.2万斤、面粉40万斤、食用油6401桶;3.及时补充救灾物资。今年财政拨款54万元,购买了棉被2000床、毛巾被1000条、棉衣裤1000套,确保受灾困难群众能够温暖过冬。
四是严格实行阳光救助。为进一步规范救灾款物管理,确保使用规范、救助及时有效,严格救助工作程序,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1.合理确定救助对象。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提出救助意见。2.健全救助工作台帐。做到县有救助档案,乡有台帐,村有花名册,受灾群众有救助卡。3.严格救灾款物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根据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台帐,以户为单位向救助对象发放救灾款物,受灾群众凭《灾民救助卡》领取救灾款物,每次领取救助款物的数量、品种都要记录在卡,由本人和经办人分别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