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法院出台33项措施 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3月10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出台的《关于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发布说明。《意见》包含33项具体服务措施,其中包括推动建立案件会商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机制、执行协助机制、业务交流与合作机制等四项机制,以协同司法确保工作实效。
《意见》明确,探索推动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对于涉及协同发展的案件,特别是交通一体化和跨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案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在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等方面加强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综合考虑京津冀三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就类型化案件的审理制定统一的裁判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发布参考性案例,统一裁判尺度。推动落实执行协助机制。实现跨区域的远程查询、冻结、扣划和异地执行的远程指挥,提高执行效率。推动建立业务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三地法官之间的专业性研讨与交流。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依法服务交通一体化,妥善审理城际铁路、城市交通、公路交通、农村公路提级改造、危桥改造等工程规划、项目建设的案件,妥善处理创新运输模式、强化智能化管理过程中引发的新类型案件;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等依法从严惩处;妥善审理环境侵权民事案件,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在起诉主体、举证责任、承担责任方式以及损害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依法保障承接项目落地,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承接非首都功能的重大项目建设、阻挠施工、破坏公共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入石企业的合法权益,破除行政壁垒和市场壁垒,促进承接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任务的顺利实现。
此外,《意见》还从依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支持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服务统一市场建设、保障城镇化建设进程、支持省会绿化建设等方面,明确了司法保护措施,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记者 戴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