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
专项普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普查的函》(管一函〔2015〕48号)要求,为全面摸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以下简称“采空区”)规模和分布、安全状况、所需治理经费等情况,加快推进采空区治理,有效遏制和防范因采空区而诱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国家总局决定委托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采空区进行专项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特别是重点矿区内的有主采空区和无主采空区。有主采空区是指有开采主体的地下矿山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无主采空区是指开采主体已不存在的,以及在历史开采过程中形成的已关闭或废弃地下矿山的采空区。
二、方式和内容
(一)普查方式。有主采空区信息由矿山企业填报,无主采空区信息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填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填报的信息实行逐级审核,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二)普查内容。有主采空区,主要对矿山企业基本信息、矿体产状及地质条件、三下开采状况、采空区对目前开采的影响情况及采空区治理费用等内容进行普查。无主采空区,主要对矿山企业开采历史信息、采空区总量及影响地表面积、移动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情况以及采空区治理费用等内容进行普查。
三、时间和进度
普查从2015年8月开始,到2016年2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8-10月)。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填写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主采空区情况普查表(附件1),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填写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主采空区情况普查表(附件2),经逐级审核后,于2015年10月23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采空区情况普查表进行汇总,并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统一进行报送。
(二)抽样核查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报的有主采空区相关信息,按照3%-5%的比例进行抽样核查;对重点矿区无主采空区进行调查摸底。
四、组织和实施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普查工作,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普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赴现场对采空区信息进行抽样核查时,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主采空区情况普查表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主采空区情况普查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4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1.doc
2: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