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把握“四原则”

23.03.2016  10:57

 

  青县审计局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紧紧把握被审计对象履职取得的业绩及对权力运行中存 在问题的定性处理,坚持四项原则:一是依法依规、结合实际、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二是证据充分,即对审计过程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的事项不作 评价;三是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内容包括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承担责任;四是审计评价事项与被审计对象相关。审计评价事项是被审 计对象在职期间直接负责、主管或领导下的事项,对非责任事项不作评价。